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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白起诉东方甄选案结果公布:构成商业诋毁赔偿30万元


速读:据此案例介绍,2024年7月,“某选”直播推销其他品牌白酒时,其主播发表了涉及某白酒产品的言论。 重庆某酒业公司认为,上述言论误导消费者认为某白酒产品非纯粮酿造,损害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损失。 包括“现在国家的白酒标准要求必须是酿造的……加入食用酒精的酒在咱们国家已经不能被叫做白酒了,他们被称为调味酒,你现在去看某白酒的包装,上面没有‘白酒’这两个字,因为不允许……配料表里只要出现食用酒精,是不允许叫白酒的……小金标代表的是纯粮固态,买某小曲就没有这个标(小金标),因为它不是固态蒸馏的,所以不能算固态酒……”等内容。 对此,江小白发布声明,指其误导消费者和拉踩江小白品牌,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某优选(北京)公司辩称,某白酒品牌主营产品不是白酒而是果味酒,相关言论系基于果味酒不是国家标准确定的白酒这一客观事实作出,且属于主播临场发挥,不构成侵权。
2026年08月03日 12:28

快科技8月3日消息,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首次披露了2年前江小白起诉东方甄选案的判决结果,判决后者赔偿30万元。

2024年7月,东方甄选主播“天权”直播时因一段涉及白酒的言论引发广泛关注。

天权的相关表述包括:你现在去看江小白的包装,上面是没有“白酒”这两个字,因为不允许;买江津小曲就没有这个标(小金标),因为它不是固态蒸馏的,所以不能算固态(发酵)酒等等。

对此,江小白发布声明,指其误导消费者和拉踩江小白品牌,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此后,天权与东方甄选先后道歉,但江小白不认可,认为道歉态度不诚恳,并试图掩盖直播中恶意拉踩、诋毁品牌的明显事实,随即提起诉讼。

2024年11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该案,但后续并未公布判决结果。

最高法公布的案例显示,重庆某酒业公司系某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某优选(北京)公司运营的“某选”直播间有近3000万粉丝,是知名直播带货品牌。

据此案例介绍,2024年7月,“某选”直播推销其他品牌白酒时,其主播发表了涉及某白酒产品的言论。

包括“现在国家的白酒标准要求必须是酿造的……加入食用酒精的酒在咱们国家已经不能被叫做白酒了,他们被称为调味酒,你现在去看某白酒的包装,上面没有‘白酒’这两个字,因为不允许……配料表里只要出现食用酒精,是不允许叫白酒的……小金标代表的是纯粮固态,买某小曲就没有这个标(小金标),因为它不是固态蒸馏的,所以不能算固态酒……”等内容。

重庆某酒业公司认为,上述言论误导消费者认为某白酒产品非纯粮酿造,损害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损失。

某优选(北京)公司辩称,某白酒品牌主营产品不是白酒而是果味酒,相关言论系基于果味酒不是国家标准确定的白酒这一客观事实作出,且属于主播临场发挥,不构成侵权。

最终法院认定某优选(北京)公司构成商业诋毁,并判令其赔偿重庆某酒业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

最高法称,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规制直播带货中商业诋毁行为的典型案例。

首先,明确了直播带货主播在商业评论中的审慎注意义务的边界,强调网络主播在对比评论中应确保信息真实、全面,防止误导公众,为平台内的直播带货方营销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

其次,厘清了误导性信息的认定标准,即评论内容即使部分真实也存在违法可能,若表达方式整体上导致公众误解,仍可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类案纠纷的处理提供了裁判规则参考。

最后,本案裁判有助于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及平台企业提升依法经营意识,促进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数字经济时代直播营销行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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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哈尔

主题:江小白|江小白起诉东方甄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