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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布部分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速读: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部分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存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未通过、项目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企业不得申报新项目。
来源:湖北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6/9/23 16:38:5

湖北省发布部分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部分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东湖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落实省政府有关科技创新决策部署,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拟组织开展部分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次申报的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包括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研发项目,涵盖前沿技术、高新技术、农业科技、社会发展等四个领域(具体领域方向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17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提交申报材料。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17时。

三、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重大科技项目以企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为牵头主体,联动产业链上下游、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创新力量,突出成果战略导向、原创引领与产业契合度,能形成“首发、首创、首款”的标志性创新产品,赋能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的,须联合省内企业联合申报。

2.重点研发项目应聚焦生产一线亟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难题,须契合指南方向、研发内容明确,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与装备,项目期满可落地应用。项目名称应科学规范,突出创新点或关键攻关问题,原则上以“XXX技术研发”为后缀,不得简单照搬指南表述。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截至2026年9月30日),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对于无研发机构、无研发活动的企业,将不予受理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存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未通过、项目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企业不得申报新项目。

4.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情况需满足以下条件: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3%或研发费用≥800万元;5000万元≤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4%或研发费用≥40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5%且研发费用≥50万元。销售收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以企业提供的近三年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三年最高值为准。

5.强化自筹经费投入占比。重大科技项目申报单位自筹配套经费占项目总经费比例不低于60%,重点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配套经费占项目总经费比例不低于60%。

6.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为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1961年1月1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可从外引进或聘请专家作为技术负责人。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受职称或学历限制,可由企业负责人或企业研发管理人员担任。

7.鼓励产学研合作。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书中应提供合作协议书,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研发任务,项目经费分配要与研发任务合理匹配。

8.鼓励项目申请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持开展科普活动,项目团队应开展与研究内容相关的科普活动,相关经费可在项目预算中列支。

9.优先支持青年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实施省级技术创新计划,男性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为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技术创新计划中青年科技人才牵头承担项目数量占比不低于30%。

(二)限项要求

1.同一项目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课题名称、项目负责人等方式同时在不同省级科技计划和其他科研项目中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2.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同时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承担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验收或3年内项目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本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提交验收申请且具备验收条件(须推荐单位和项目主管处室审核通过),暂不列入限项范围,若后续验收不通过,取消立项资格。

3.同一企业本年度最多可申报3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奖补性定向委托项目)。

(三)资助额度及实施期限

1.重大科技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为500万元-1000万元/项,重点研发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根据财务评审专家审减资金建议确定最终项目资金总量。项目支持额度确定为100万元的,资金一次性拨付;项目支持额度确定为100万元以上的,资金按照前两年各50%比例分期拨付。资金按照前两年各50%比例分期拨付。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鼓励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或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补助经费额度,应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研发投入情况等佐证材料。

2.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实施期自2026年10月至2029年10月;项目须设置年度“里程碑”阶段性考核指标,于2027年11月底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

重点研发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2年,项目起始时间统一为2026年10月,申请支持额度为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设置年度“里程碑”阶段性考核指标,于2027年11月底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

3.申报单位应据实编制项目总预算,合理可行。申请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用途应符合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规定。项目一经立项,项目资金总投入和绩效目标不予调整,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和参与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四)其他有关要求

1.重大科技项目采用军令状模式管理,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与省科技厅签署军令状。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时,应将项目指南中该项目的所有考核指标作为最低项目考核指标,项目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并纳入项目立项后军令状和项目验收的相关内容。

2.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记入科研失信名单。

3.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省科技厅《关于加强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伦理监管的实施方案》(鄂科技发监〔2026〕3号)有关要求,依规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4.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信息。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方式。直接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管理平台核实并完善单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依据对应类别项目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

(二)提交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项目申报书封面(盖章)、项目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新单位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附件材料清单见平台系统)。

(三)项目推荐。按属地、属人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东湖高新区科创局、部分高校院所及中央在鄂单位、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可由省国资委负责推荐)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推荐。各推荐单位对是否有研发机构、研发活动以及企业经营是否正常等认真审核后,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推荐,并下载推荐函汇总表盖章后线上提交。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1.资源配置处,027-87135857

2.前沿技术与重大任务处,027-87135877

3.高新技术处,027-87135817

4.农业科技处,027-87135809

5.社会发展科技处,027-87135867

(二)网上申报技术咨询,027-8713573

1. 2026年度部分湖北省重大科技项目指南

2. 2026年度部分湖北省重点研发项目指南

湖北省科技厅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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