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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4点,深圳一男子声称借手机将2个邻居引诱下楼,伙同多人持刀围砍致一死一重伤;两名主犯潜逃20年后落网,终审被判无期徒刑;案情披露


速读:2003年6月19日凌晨4时许,租住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某号楼四楼的魏某、周某,与五楼租户被害人兰某甲、蒋某因琐事发生矛盾。 十几分钟后,一名右嘴角下方有颗较大黑痣的男子敲门,说要借手机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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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0 10:14

·湖北

·楚天都市报官方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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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案发已久、两名主要被告人长期未归案的故意伤害案。

该案发生于2003年6月19日,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一名被害人重伤。两名被告人潜逃多年后,分别于2023年、2024年被抓获归案,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粤刑终37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对魏某、周某无期徒刑的判决及13万元连带民事赔偿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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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故意伤害案

案发

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被告人潜逃多年

裁定书认定,2003年6月19日凌晨4时许,租住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某号楼四楼的魏某、周某,与五楼租户被害人兰某甲、蒋某因琐事发生矛盾。

法院查明,魏某、周某等人随后预谋报复。魏某以借用手机为名,将兰某甲、蒋某引诱至 深圳市 龙岗区横岗某街,魏某与在此等候的周某及同案人周某甲、李某、石某甲等人持刀围砍两名被害人。

兰某甲、蒋某身体多处被锐器砍伤。魏某、周某等人逃离现场,两名被害人被送医院救治。兰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兰某甲系被锐器砍伤全身多处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蒋某右额部、右颞顶部、右顶部、左额颞部、左枕顶部、左枕部、右拇指背侧、左背部、右小腿胫等处受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九级。

案发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魏某、周某长期未归案。2023年11月14日,民警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抓获周某;2024年3月26日,在江西省九江市将魏某抓获归案。2025年5月30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决定对魏某、周某进行追诉。

据被害人蒋某陈述,案发当天,他与兰某甲在贤合屋村吃烧烤、喝酒后先行回住处,兰某甲留在后面打电话。走到四楼时,蒋某遇见两名女孩,打招呼时对方骂了一句“神经病”,他没理会便回屋了。

十几分钟后,一名右嘴角下方有颗较大黑痣的男子敲门,说要借手机打电话。蒋某当时喝了酒不太清醒,就把手机递了过去。该男子边打电话边往楼下走,蒋某觉得不对劲,跟了出去,正好碰上兰某甲回来。兰某甲以为手机被抢,当即跑去追对方。

两人追到前河村大门右侧一处空旷地,看见十几个人拿着刀,像是在等他们。对方随即持刀砍来。蒋某头部右侧被砍一刀,后背朝上倒进水沟,对方又朝其背部砍,蒋某随后昏迷。

蒋某称,对方有十几个人,他认识其中几人,因同住一栋楼经常见面,知道是江西人,但不知道名字。案发后,住在四楼和一楼的三个江西人都不见了。经混杂照片辨认,蒋某认出魏某就是敲门借手机的男子,周某住在四楼,周某甲住在一楼。

主题:魏某|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