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物理外挂”助骑手抢单,涉事公司被判赔300万元
新京报讯(记者陈璐)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9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某科技公司等与某电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明确,提供抢单“物理外挂”,破坏平台内公平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情显示,某科技公司等三公司是某外卖平台及某众包平台的运营主体。自2024年起,三家公司陆续收到大量投诉,反映部分骑手使用外挂设备在某众包平台抢单,严重破坏了平台抢单的公平性。
三公司经调查发现,某电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两家店铺,对外销售名为“点滑器”的产品,并发布该产品的使用教程视频。教程明确指导骑手将相关设备与该众包平台App进行连接,通过设置指令,实现无需手动触碰手机屏幕即可快速刷新订单、自动抢单的功能,抢单速度远快于常规手动操作。据统计,该点滑器产品累计销售额达数百万元。三家公司认为,某电子公司实施的前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电子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点滑器产品虽然未直接拦截、修改平台数据及程序,但其通过技术手段规避平台操作规则,直接冲击平台原有派单逻辑,干扰调度算法的正常运行,导致平台订单分配机制失灵,系统运行负荷大幅增加,构成对平台正常经营活动的实质性妨碍,这一行为损害了某科技公司等平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某电子公司的行为破坏了骑手群体公平竞争的从业环境。使用涉案点滑器产品的骑手,凭借技术手段优先抢占优质、高收益订单,打破了骑手之间公平竞争、按劳取酬的行业生态。该行为直接导致合规骑手获取订单的机会大幅减少,劳动收益受到不合理挤压,损害了广大合规骑手的合法权益与从业积极性。
此外,违规抢单后易出现订单取消、配送延误、配送路线不合理等问题,直接延长消费者收货等待时间,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规抢单行为造成订单配送混乱、履约风险上升,降低商家出单、配送流转效率,引发消费者负面评价,损害商家经营利益。经审理,一审法院判令某电子公司赔偿某科技公司等300万元。该一审判决已生效。
本案是规范外卖行业竞争秩序的典型案例。判决明确,生产、销售平台抢单“物理外挂”产品,通过技术手段规避平台操作规则,妨碍、破坏平台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破坏平台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