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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和临床专项申报指南发布


速读:申报指南政策请咨询省科技厅:0851-85826038; 项目申请人是该项目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的科研人员。 项目申请人原则上是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并长期从事科研活动。
2026年08月15日 16:49

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7年度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和临床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科技支撑计划针对产业和社会事业类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以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支撑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事业类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医疗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社会事业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动社会事业进步。

临床专项支持以服务病人为导向的临床诊疗技术应用与推广。

二、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

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无偿资助的方式。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根据研发任务及体量,申报经费每项不超过1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临床专项资助经费每项5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实施周期从签订项目合同书之日算起。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网上项目申报时间2026年9月1日9:00—10月9日18:00,管理系统将在2026年10月9日18:00自动关闭。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提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归口管理部门须在2026年10月16日18:00前完成推荐工作,逾期视为不予推荐。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主体资格。支撑计划设具体支持方向,产业关键技术方向申报单位限企业;社会事业类关键技术方向申报单位可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临床专项不设具体技术方向,申报单位为省、市、县三级医院以及贵州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医院。

2.基本条件。申报单位须为依法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2025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事故(须将本单位“信用中国”报告上传至管理系统)。

3.基础保障。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人才、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其中,事业单位须独立核算项目经费,设立专账以确保专款专用;企业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4.创新能力。企业申报前需登录贵州“科技大脑”填报或维护反映自身创新能力的基础信息(包括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据等)。企业创新能力将作为所申报项目的重要评价内容,请务必准确真实填报。

5.联合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6.限项申报。企业(按独立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计算)牵头申报本指南项目至多1项。

7.限制申报。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已承担项目存有验收不通过、终止、撤销但未完成依规履行整改及退还财政经费等程序的企业不得申报;基本户处于冻结状态的单位不得申报;法定代表人、实控人处于刑事拘留、限高限边状态的企业不得申报。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请人要求

1.资格要求。项目申请人原则上是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并长期从事科研活动。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女性科研人员牵头申报。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如确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需将非本单位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须与其签订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鼓励产学研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与企业联合申报。

2.能力水平。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长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是该项目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的科研人员,具备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临床专项的申请人限只有卫生系列职称(具有或兼有教学、科研等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在支持范围之内)的临床一线骨干,且医院出具证明,优先支持未承担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临床一线医护人员。

3.限项申报。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要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牵头申报本指南项目至多1项。

4.限制申报。主持承担在研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主持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存在到期未验收(含到期申请延期)情况的,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五、项目要求

(一)内容要求

1.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时须按照指南方向(附后)准确选择项目领域,明确项目实施的对象及其应用场景;临床专项申报时需明确项目应用示范推广的主要诊疗技术。确保申报项目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

2.申报项目名称不必与选择的支持方向保持一致,可根据研究内容自行命名。科技支撑计划应统一按照“XXX研究(研发、研制)”的格式规范命名,临床专项应统一按照“XXX应用示范”的格式规范命名,其中“XXX”指项目研究涉及的技术、产品或装备等。严格按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申请经费不得超出指南中项目资助经费的标准,确保项目申请经费与研究任务及体量相当。

3.严禁将在研或已验收的中央财政支持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研究内容是基于已获得省科技厅等渠道资助项目提出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4.项目起始时间,原则上本通知所涉及项目于2027年4月1日起实施。

(二)考核要求

1.科技支撑计划。产业关键技术主要考核产值、利税等经济效益指标,社会事业类研究主要考核提升健康水平、生态环境质量等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指标由项目申请人根据研究内容从以下方面自行选择设定,需可量化、可考核、可验证。

(1)技术指标。衡量项目研发成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而设定的技术产品性能(精度、效率、可靠性、安全性、功耗、尺寸、速率等)参数、系数、指数、标准等,须用明确数据与单位表达,不使用“先进”“稳定”“左右”等模糊语言。

(2)科技产出。成果产出:项目预期产出的成果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成果包含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等,展现形式包括论文、论著、报告、技术标准、成果交流、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等。人才培养:项目预期培养研究生、专业人才以及研究团队等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3)经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预期项目验收后,能够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社会效益:项目结项后,项目成果在国家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福祉、科学文化建设、社会进步促进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和效益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辐射带动作用:预期产出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以及人才等优势,辐射并带动周围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发展的作用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科技影响:项目预期产出成果的科技价值和影响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科技影响包括科技进步推动作用、项目延伸与衍生效应、持续性学术效应、科技奖励情况、市场竞争能力等。

2.临床专项。项目实施以服务病人情况为主要的衡量依据,鼓励卫生系列职称人员回归临床主业,不需将技术指标及论文、专利、标准等科技产出作为强制性考核指标。在项目实施期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考核目标:

(1)每年完成同等职称(初级、中级、高级)患者诊疗工作要求的数量,提供医院相应证明。

(2)引进吸收2022年以来新产生的新诊疗技术情况。

(3)课题任务书约定的其他指标。

(三)经费要求

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为项目实施提供1倍以上的配套自筹经费,并出具配套经费承诺书。

2.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经费,若超出专家评审的建议资助经费1倍(含)以上,视为评审不通过,不予立项。

3.根据专家评审建议资助经费安排立项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承诺匹配的自筹经费原则上保持不变。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获取申报身份

未注册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身份注册。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尤其是单位名称、银行账户、个人年龄职称等涉及项目申报条件的信息。申报过程中添加参与人和参与单位采取实名邀请制。

(二)申报主体填报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和指南以及管理系统提示要求,本人填写申请书、提交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项目申请人对项目申报负全责,须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确保申报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线上审核

申报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对项目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按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履行审查职责,及时在线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和提交。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在立项前如有负责人调离等重大变动情况,应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报告。

(四)归口管理部门线上推荐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央在黔事业单位等事业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由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创新资源,确保创新主体的实际需求与各类省级科技计划的定位相匹配,避免多头推荐、反复推荐;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不需要对推荐的申报资料盖章,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应说明理由。

其中,企业申报的项目提交后,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先行核实“科技大脑”中企业基本信息填报的相关反映创新能力的数据,再推荐至市(州)、贵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需确保推荐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准确、研发基础和能力较好,必要时可开展现场考察。

(五)形式审查

1.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通过管理系统向项目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项目申请书内容不得更改;对附件材料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补正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3.项目内容审查贯穿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4.形式审查未通过的,视为申请人未申报项目,不作为限项申报的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一)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基础研究计划(含自然科学类,原科学技术基金,原联合基金)、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中央引导地方发展科技资金、厅与市(州)联动产业科技创新项目等。

(二)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生物技术和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科研项目,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领域的,须有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供的审查批准材料。

(三)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在线审核及推荐。

(四)如有违反本通知和指南中相关要求的行为,按照规定对申报单位或项目申请人作取消项目承担资格、追回项目经费、记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等处理。

(五)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八、申报咨询

申报指南政策请咨询省科技厅:0851-85826038;项目受理请咨询省科技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851-86987256;申报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省科技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0851-85817379。

主题:项目|临床专项|实施周期|科技支撑计划|社会事业类关键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