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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车变租车,提前还贷交8%违约金!起底以租代购利益链


速读:发现合同性质后,周女士还曾去质问融资租赁业务员,对方更是表示,“融资租赁是车贷业务的一种”,仍未清晰告知两种业务的区别和前者可能的风险性。 她翻找出当初购车签署的文件才发现:原来签订的是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而非《汽车抵押贷款合同》或《个人购车贷款合同》。 今年3月发现合同性质后,周女士还曾去质问融资租赁业务员,对方却表示,“融资租赁是车贷业务的一种”,并以车辆登记在公公名下、车辆为分期付款方式、还清款项后可办理解押等手续为由,主张融资租赁与常规车贷业务并无实质区别,未清晰告知两种业务的区别和融资租赁可能的风险性。
贷款买车变租车,提前还贷交8%违约金!起底以租代购利益链 _ 东方财富网

贷款买车变租车,提前还贷交8%违约金!起底以租代购利益链

2026年06月12日 09:39

  每月12日,是周女士还车贷的日子,但今年3月还款后,她偶然留意到,自己的还款名目不是月供而是“ 租赁 消费”。

  她翻找出当初购车签署的文件才发现:原来签订的是一份《融资 租赁 合同》,而非《 汽车 抵押贷款合同》或《个人购车贷款合同》。这也说明其借款对象并非 银行 ,而是一家融资 租赁 公司。

  “办理分期时,工作人员跟我说是‘车贷’,现在才发现是租赁,车辆权属都变了。全程不知情!”周女士十分懊恼。新车挂在其公公名下,购车当日因为周女士工作太忙,就让年迈的公公独自去办理,“没有想到就闹了这一出”。

  据周女士回忆,在购车过程中,4S店销售曾一直以“车贷”代指,从未提到过“融资租赁”相关表述。发现合同性质后,周女士还曾去质问融资租赁业务员,对方更是表示,“融资租赁是车贷业务的一种”,仍未清晰告知两种业务的区别和前者可能的风险性。

  律师明确告诉湾财社记者,车抵贷和融资租赁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监管部门肯定是不允许‘将车贷包装成融资租赁’的,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据介绍,虽然两种金融交易形式下,车辆均挂在车主名下,但融资租赁的车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一旦融资租赁公司倒闭或出现纠纷,或将面临“钱车两空”或无法过户的风险。

  周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在投诉平台上,不少车主都有相似的经历。4S店与金融机构终端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因此备受关注。

  终端业务员的错误表述是故意混淆,还是业务培训不到位?南都·湾财社记者曾分别发函至案涉融资租赁公司与4S店所属 汽车 品牌方,但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复。针对4S店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尽到告知义务,目前未有充分证据证明,湾财社记者曾致电相关销售人员,对方模糊表示“应该告知了”,但拒绝透露更多信息。截至目前,记者暂未与涉事4S店取得联系。

现象

贷款买车变租车?提前还贷得交8%违约金!

多位车主质疑"被套路"

  去年末,周女士以其公公名义分期5年(60期)购买了一辆总价约13.7万元的轿车,本欲办理8万元车贷,却不想被“误导”签下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图片   提供融资租赁产品的是一家大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非 银行 、车企金融公司与车企旗下融资租赁公司)。根据租赁合同,该融资租赁公司替周女士向4S店付款8万元,周女士则需以每月1735.75元租金(第一期扣除919.62元服务费,实际租金为816.13元)的形式向租赁公司还款,共计需还103225.38元,租金结清后,周女士还需支付100元的留购价款才能将车辆解押过户。

  据周女士回忆,在购车过程中,4S店销售人员曾一直以“车贷”代指,从未提到过“融资租赁”相关表述。今年3月发现合同性质后,周女士还曾去质问融资租赁业务员,对方却表示,“融资租赁是车贷业务的一种”,并以车辆登记在公公名下、车辆为分期付款方式、还清款项后可办理解押等手续为由,主张融资租赁与常规车贷业务并无实质区别,未清晰告知两种业务的区别和融资租赁可能的风险性。

图片   周女士对融资租赁并不了解,始终担心背后风险,她曾与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员沟通提前结清,却被告知需要缴纳高额违约金与利息。

图片   租赁公司并非坐地起价,所有的违约责任都清清楚楚标记在合同上。根据租赁合同,周女士一年以内提前还款,需缴纳剩余本金8%的“预期利益损失费”,两年内提前还款的预期利益损失费为剩余本金的6%,两年后则为2%。

  同时,因周女士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前期利息占比较高,租赁公司业务员告知其当前所还租金几乎均为利息。这意味着,若周女士现在提前还款,除了要缴纳几乎全额本金约8万元,还将面临约6400元的预期利益损失费,算上已还的3期租金,其额外支出将达到约1.16万元,占原利息接近一半。

  目前,周女士进退两难。“我那天太忙了,公公一个人去的4S店。他年纪大,眼神也不好,没仔细看合同,让他签字就签字。”周女士无奈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当前行业普遍认知中,融资租赁模式通常适用于征信状况不佳、低首付购车,或带有免息、返利等优惠政策的场景,但周女士均不涉及上述情形。其公公虽为征信白户,但周女士表示,即便公公无法通过 银行 贷款审批,也可由本人直接认购车辆,且其个人征信状况良好。

  周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在社交平台和投诉平台检索“融资租赁”,不少车主都有着和周女士相似的遭遇,即在办理分期业务时未被告知“融资租赁公司”和“银行”的区别,并不知晓签署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甚至部分车主反映称“合同都没给我看,就让我面签”。

  一河南车主也向湾财社记者反映,其本欲办理银行或厂家 汽车 贷款,但销售人员全程以“低息贷款、月供还款、车辆归我所有”等话术诱导其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全程未提示合同性质、车辆所有权归属、提前还款违约金等关键信息。

说法

融资租赁公司未回应, 业务员称属于车贷

律师:或涉嫌“欺诈或严重误导销售”

  针对租赁公司内部是否有明确的业务名称使用规范与禁止性条款等问题,南都·湾财社记者曾发函至该租赁公司,但截至发稿前暂未得到回复。

  作为金融机构的合作方,4S店销售人员也是引导客户选择金融交易形式的重要一环。日前,记者致电了经手周女士购车一事的4S店销售人员,对方仅模糊表示“应该”告知了车贷和融资租赁方案的区别,但对于记者的更多疑问,对方拒绝回应。截至发稿前,记者暂未与4S店取得联系。

  就周女士提供的材料及线索来看,法律人士认为相关行为或涉嫌“欺诈”。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培杰指出,终端业务员若将“融资租赁”刻意描述为“银行车抵贷”,隐瞒了 车辆所有权在租赁期内归租赁公司这一核心事实 ,导致消费者在错误认知下签约,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可能构成欺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规定,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融资租赁与抵押贷款在法律关系(所有权归属)上截然不同,业务员声称‘属于车贷一种’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曹培杰认为。

图片 (车抵贷与汽车融资租赁的区别,图表由曹培杰律师制作)

  曹培杰表示,基于欺诈或重大误解(民法典第147、148条)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若合同成功撤销,周女士需返还车辆或融资款本金,但无需按合同支付高额租金,只需按LPR支付资金占用费。

  不过曹培杰也提醒,周女士需提供能证明对方承诺是“贷款”的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以及显示为“租金”的还款短信、当时在场人员的证言等作为核心证据。“并且需注意,撤销权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针对当前形势,曹培杰建议周女士采取“三步走”策略。“一是协商谈判。”曹培杰建议周女士整理证据,书面函告4S店及融资租赁公司,指出其欺诈及未尽提示义务的行为,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仅归还本金及合理资金占用费,并免除不合理违约金。

  二是行政投诉。周女士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虚假宣传、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举报违规融资租赁业务,若涉及银行渠道违规,还可向银保监会投诉。“行政力量的介入往往能有效迫使企业让步。”

  三是司法诉讼。若协商无果,周女士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合同。一旦欺诈成立,违约金条款自然无效;即便法院不撤销合同,也可依据民法典请求法院调低过高的违约金,“通常高于实际损失30%的部分可被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周女士合同中的违约金也属于较高水平。南都·湾财社记者从行业了解到,当前车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根据提前还款期数不同,大都处于2%至5%之间。“虽然约定违约金合法,但8%的比例显著过高。根据司法实践,法院通常会参照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将违约金调整至2%-3%或按LPR(3月人行5年期以上LPR为3.5%)的1.3-1.5倍计算。”曹培杰表示。

起底

为何“以租代购”盛行车圈?

业内揭底:给4S店返点高过银行,贷款门槛低

  近两年来,不少 新能源 车企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推出“低息购车”等金融优惠方案,让以售后回租为主的融资租赁模式愈发受到消费者关注。

  据了解,汽车金融机构主要分为银行、车企金融、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等类别,门槛依次递减,但风险也随之提升。其中,第三方融资租赁业务,也是问题高发、乱象频出的重灾区。梳理黑猫投诉数据可见,有关诱导签约、实际利率偏高的投诉,主要集中在车主、第三方融资租赁方及 汽车经销商 构成的三角关系里。

  对于消费者而言,选择何种金融交易模式,本应享有充分的自主决定权。但从上述案例中部分经销商、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来看,消费者的这一权利已被变相剥夺。

  谈及经销商促成车主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的动机,一名国有股份制银行车贷业务从业人士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银行为控制不良贷款率,会对于贷款人的资质审批有较为严格的要求,比如年龄、存款、流水等硬性指标,“相较而言,融资租赁放款条件通常宽松许多。”

  另一方面,“有利可图”是更具说服力的根本原因。 汽车金融大全App、靠谱金服创始人匡志成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若融资租赁公司给到4S店的返点高于银行及厂商金融,会直接促使经销商更有动力向客户推荐融资租赁方案。

  尽管涉及一些保密信息而未透露具体数据,但 某合资品牌授权经销商销售人员明确告诉湾财社记者,在他们店里,融资租赁公司给的返点确实比银行更高,“这些都是能谈的,操作空间很大。”

  上述银行车贷从业人士指出,其所在银行车贷业务当前实际年化利率为5%-6%。相较之下,本文案例中的实际年化利率多大于10%,部分车主实际年化利率甚至高达15%以上。 两种业务存在较大的利息差额,也让经销商推介融资租赁业务具备充分的返点空间。

  南都·湾财社记者了解到,金融保险推介返佣是目前经销商盈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的《2025年全国 汽车经销商 生存状况调查结果》,在经销商的毛利构成中,新车和金融保险的毛利贡献分别为-25.5%和24.3%。

  其中,金融保险的毛利贡献比例已经历同比下滑,2024年的对应数据是38%。下滑原因与国家监管叫停金融机构“高息高返”息息相关。经销商龙头上市公司 中升控股 (0881.HK)在2025年业绩报告中就曾明确指出,该年六月末金融机构“高息高返”的金融产品全面收停,新车交叉销售利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佣金收益断崖式下滑。

  据公开报道,“高息高返”时期,银行通常补贴返点在10%-15%范围不等。“现在这部分返利已经没有了。”上述银行车贷从业人士表示,目前其所在银行仍存在一定返佣,但较叫停前已有大幅下滑。

   随着银行返佣下滑成为行业趋势,返点操作空间更大的融资租赁公司反而更容易获得经销商青睐,尤其是部分依赖金融业务获取利润的经销商甘愿为其铤而走险。 正是这类不规范操作与不当引导,直接导致融资租赁行业乱象频发,行业整体口碑与合规形象面临严峻挑战。

提醒

一旦融资 租赁公司倒闭或出现纠纷

消费者可能“钱车两空”

  “融资租赁本身并不是套路,”汽车金融大全App、靠谱金服创始人匡志成强调。但从本文涉及的案例来看,并非所有从业者都能做到全流程公开、合规操作。这导致不少车主在被误导后,已然置身于巨大的消费风险边缘。

  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是所有风险的源头。曹培杰强调,在租金还清前,车辆所有权归属租赁公司,一旦与租赁公司出现纠纷或后者倒闭,消费者可能面临无法过户甚至“钱车两空”的风险。

  南都·湾财社记者了解到,采用融资租赁模式并还款完毕后,车主需要前往车管所对车辆进行解押,此环节必须由租赁公司配合完成。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并未在公安交管系统备案,必须出示营业执照原件才可办理解押,而这一步骤也成了这些融资租赁公司二次创收的途径,进一步拉高车主融资成本。“这个时候租赁公司客服会建议你购买‘代办’服务,服务费数百元不等。”不少车主在社交媒体反映道。

  另一方面,所有权归属租赁公司,这意味着车主违约后其有权处理车辆。据了解,目前通过融资租赁模式购买的车辆都会被加装GPS,在相关合同中,租赁公司会约定其“有权自行或者授权第三方通过GPS系统等监管平台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了解”,也就是说,租赁公司将掌握车辆所处的地理位置及使用轨迹,一旦车主出现逾期未还款等违约行为,租赁公司或将直接采取拖车处理。

  “逾期后,在未收到任何正式书面通知、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租赁公司已私自将本人车辆拖走,至今拒不告知车辆具体停放位置。”黑猫投诉平台中,类似投诉层出不穷。

  因此,融资租赁可以做,但需充分知晓其性质与风险。曹培杰提醒,在签署此类合同前,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留意“出租人”“承租人”等字样,不要违背主观意愿轻易签字。此外还要留意“费率”与“利率”的表述,“销售口头说的‘费率’往往不包含隐性成本,实际年化利率可能极高。按规定还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记载年化利率”。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主题:起底以租代购利益链|新股|提前|贷款买车变租车|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