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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狂飙》


影响

案涉公司在多种酒类商品上突出使用“狂飙”变体文字,将“狂飙”作为企业字号登记使用,并在线上、线下的大规模宣传活动中,搭配使用影视剧《狂飙》的主人公名称等元素以及影视剧画面,主观上具有攀附他人商业信誉的故意,客观上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品与影视剧的权利人存在许可使用、商业合作等特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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