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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增值税新规11月施行从“自行申报”转向“支付方扣缴”


速读:自然人增值税新规11月施行从“自行申报”转向“支付方扣缴”自然人增值税新规11月施行从“自行申报”转向“支付方扣缴”_东方财富网。 自然人增值税征管迎来重大调整。 在此期间,自然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仍由自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自行申报纳税;
自然人增值税新规11月施行 从“自行申报”转向“支付方扣缴” _ 东方财富网

自然人增值税新规11月施行 从“自行申报”转向“支付方扣缴”

2026年09月17日 14:12

  自然人增值税征管迎来重大调整。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境内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 教育 服务等七类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须为其代扣代缴增值税。这标志着自然人增值税征管模式从“自行申报”向“支付方扣缴”系统性转变。

  根据《管理办法》,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当次(日)销售额达到按次纳税起征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支付价款时代扣增值税;自然人已缴纳税款的,无须代扣。扣缴增值税时,应按规定同时扣缴附加税费。

  自2026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未达到10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1000元的,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为政策过渡期。在此期间,自然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仍由自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自行申报纳税;2026年11月1日起,改由支付方扣缴。

  举例来说,境内自然人李某预计在2026年11月18日为境内A公司提供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服务,收取制作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李某当次销售额已达按次纳税起征点,A公司需在2026年12月1日至15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应扣缴增值税为5000×1%=50元。

  通俗讲,如果合同约定的是不含税制作费5000元,含税结算金额就是5050元。A公司向李某支付5050元时,要扣下50元增值税,由A公司替李某交给税务机关。李某这笔业务如果已被代扣,就不用自己再申报增值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此前的增值税代扣代缴仅针对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的应税交易,境内自然人交易长期依赖自行申报。《管理办法》把扣缴义务绑定在付款单位身上,代扣代缴机制从支付源头解决了税源流失和进项凭证获取两个问题。

  自由撰稿人林某最近为一家文化 传媒 公司完成了一本企业传记的书稿,该公司财务告诉她,稿费将在11月支付。“财务提前跟我打了招呼,说11月以后付款需要我先在手机上完成人脸识别、代开发票,他们才能走付款流程。”林某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此前她一直通过 电子 税务局App自行代开发票,对“刷脸”并不陌生。

  对于以后由付款方代扣,林某坦言:“我觉得很省事。不过,最近我和其他人聊过此事,有些人觉得比较麻烦、不方便。对作家、设计者等没有规定经营场所或自由职业者来说,政策实施后需要有个适应过程。”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表示,若自然人代开发票时已缴纳增值税,则企业无须再代扣,同时可凭票在企业所得税前正常扣除。在原有自行申报模式下,部分自然人可能觉得申报麻烦,出现忘记申报或申报不及时的情况。引入代扣代缴机制后,付款单位在结算环节直接扣缴,大大降低了征管成本。

  具体实务操作中,对付款单位而言,代扣代缴也意味着在付款结算环节增加了一道税务审核和申报流程。因此,企业财务系统、发票管理和合同条款需相应调整,以衔接扣缴申报、凭证取得和税前扣除等环节。

  业界普遍认为,随着代扣代缴机制落地运行,自然人增值税征管将更加规范透明,未来将形成更为完整的自然人税收治理链条。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主题:基金|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