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贝因美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金华市国资委,原控股股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速读:二是金华元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元恒”)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获得贝因美1.07%股份。 公告称,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的股东已变更为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臻合”),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金华臻合现持有小贝大美控股100%股权。 根据公告所附股权结构图,金华市国资委通过金华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3.6111%)等平台,多层持有金华臻合、金华元恒的合伙份额,最终实现对贝因美间接控制。
贝因美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金华市国资委, 原控股股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_ 东方财富网

贝因美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金华市国资委, 原控股股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6年09月29日 12:14

K图 002570_0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张弛

  9月29日, 贝因美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70;证券简称: 贝因美 )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由自然人谢宏变更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华市国资委”)。

  公告称,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的股东已变更为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臻合”),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金华臻合现持有小贝大美控股100%股权。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根据公告披露,金华臻合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两项安排合计控制 贝因美 13.35%的股份:一是金华臻合直接收购小贝大美控股100%股份,从而间接持有贝因美12.28%股份;二是金华元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元恒”)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获得贝因美1.07%股份。金华臻合与金华元恒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浙江金汇阳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金华市国资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一致行动人。

  公告同时披露,小贝大美控股持有贝因美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注册资本为2.1274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聂倩,住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小贝大美控股的司法重整。公告披露的时间线显示:2025年7月16日,小贝大美控股以流动性紧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提交预重整申请;7月22日,金华中院同意其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2026年1月30日,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期满,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分别表决通过了预重整方案。3月17日,小贝大美控股及其预重整管理人与金华臻合签署《重整投资协议》;3月23日,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4月24日重整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6月1日,金华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根据公告所附股权结构图,金华市国资委通过金华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3.6111%)等平台,多层持有金华臻合、金华元恒的合伙份额,最终实现对贝因美间接控制。

  公告披露,金华臻合、金汇阳光承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该限制;金华元恒承诺其本次权益变动前已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样锁定60个月。金华市国资委的一级管理单位金华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金华臻合及金华元恒的合伙份额。

  此外,金华臻合、金华元恒及金汇阳光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会质押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权益变动前已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关于后续安排,公告明确表示,金华臻合及金华元恒无在未来36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明确计划或安排;如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市场关注的经营影响,公告称,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小贝大美控股相互独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告同时表示,公司新实际控制人将充分发挥产业协同,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赋能,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产业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主题: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