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四川省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第五批子基金招GP


速读:成果转化基金不低于70%用于设立子基金,对单一子基金出资不超过40%,其中,成果转化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10%的创业投资类基金,不对基金设注册地限制; 5、氢能和聚变能子基金(简称“双能子基金”)定位为成果转化基金出资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 (一)成果转化基金定位与概述。 (3)子基金管理人或管理团队合计有不少于3个(含)投资成功案例(收回本金并取得投资收益,不包括首发战略配售和投资已上市公司的项目),在参与组建设立基金的投资阶段中有不少于3个(含)投资项目。 4、量子科技子基金定位为成果转化综合基金出资设立,旨在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扩大量子科技产业规模,提升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效能,进一步拓展应用场景的广度与深度,为四川量子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促使产业技术创新水平与产业发展能级同步迈入全国前列,在若干关键领域确立领先地位。
投资界(ID:pedaily2012)8月19日消息, 四川省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成果转化基金”)拟联合社会资本组建设立第五批子基金,现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

关于四川省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公开遴选第五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关于“重构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体系,打造千亿级母子基金集群”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6〕24号)要求,四川省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成果转化基金”)拟联合社会资本组建设立第五批子基金,为吸引全国优秀机构积极参与上述子基金组建,现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情况简介

(一)成果转化基金定位与概述

成果转化基金总规模50亿元,聚焦前沿科技和未来产业,坚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不低于70%用于设立子基金,对单一子基金出资不超过40%,其中,成果转化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10%的创业投资类基金,不对基金设注册地限制;注册在四川省内的创业投资类基金原则上不设置省级返投比例。

(二)子基金定位与概述

1、创投期投资子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应将总规模的70%投资于以下创投期企业:

(1)产品市场接受度较高,开始逐步扩展规模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已实现利润或有明确的盈利路径。

(3)企业人数原则上300人以内,团队架构更加完善,企业开始扩展销售和市场能力。

(4)企业设立原则上7年以内,企业已经历了早期的发展阶段,处于加速扩展和规模化阶段。

2、天使期投资子基金规模不低于3亿元,应将总规模的70%投资于以下天使期企业:

(1)产品开始初步推向市场,但尚未大规模商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人数原则上100人以内,团队逐步扩展,涵盖研发、市场和初步的运营团队。

(3)企业设立原则上5年以内,已经过早期的技术开发阶段,进入初步市场验证阶段。

3、种子期投资子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应将总规模的70%投资于以下种子期企业(项目):

(1)技术开发或产品概念验证阶段的科技型企业(项目)。

(2)企业人数50人以内,以技术人员和创始人为主。

(3)企业设立3年以内或企业尚未获得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机构投资(即首轮融资),仍处于非常早期的阶段。

4、量子科技子基金定位为成果转化综合基金出资设立,旨在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扩大量子科技产业规模,提升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效能,进一步拓展应用场景的广度与深度,为四川量子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促使产业技术创新水平与产业发展能级同步迈入全国前列,在若干关键领域确立领先地位。量子科技子基金投资于量子科技及量子科技与传统行业融合创新应用领域的金额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70%。

5、氢能和聚变能子基金(简称“双能子基金”)定位为成果转化基金出资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旨在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扩大氢能产业规模、加速聚变能产业工程化,提升双能领域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效能,拓展氢能应用场景与聚变能示范场景的广度与深度,推动氢能与聚变能融合发展,为四川双能产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促使我省氢能产业保持全国领先、聚变能产业跻身全国前列,在双能融合等关键领域确立全球竞争优势。双能子基金投资于氢能和聚变能领域及氢能和聚变能与传统行业融合创新应用领域的金额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70%。

二、管理人资格要求

(一)种子期、天使期、创投期子基金管理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按相关规定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登记备案。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子基金管理人及关联方认缴出资额不低于基金认缴总规模的1%,其中子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额不低于0.5%。

(4)项目储备拟投金额不低于参与组建设立基金申请成果转化基金出资额,或储备拟落户四川项目数量不低于3个。

(5)已取得不低于参与组建设立基金认缴规模30%的意向出资,并提供出资意向函。

(6)近三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7)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8)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产业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基金管理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财务负责人、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9)至少有5名专业投资人员指定为关键人士;关键人士在基金投资期内须锁定,若任何连续12个月期间累计超过1/2以上关键人士发生变动,须提出关键人士替代方案,报基金合伙人大会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审议,审议通过之前暂停项目决策。

(10)四川省域内财政及国资(国企)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80%。

(11)公司治理、内控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投资决策、激励约束、团队跟投、资产托管、风险控制等机制。

2、其他要求

(1)申请母基金出资比例超过10%的,子基金应注册在四川省内,子基金设立后的一个月内应在四川设有固定办公场所,至少有1名专业投资人员常驻四川办公;申请比例不足10%的,无注册地和常驻办公要求。

(2)管理人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

(3)子基金管理人或管理团队合计有不少于3个(含)投资成功案例(收回本金并取得投资收益,不包括首发战略配售和投资已上市公司的项目),在参与组建设立基金的投资阶段中有不少于3个(含)投资项目。

(4)子基金的管理运作应遵循《四川省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川引导基金办[2024]4号)《四川省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遴选暂行办法》(川引导基金司[2024]1号)《四川省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费计提暂行办法》(川引导基金司[2024]2号)《四川省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出资让利暂行办法》(川引导基金办[2024]5号)以及后续绩效评价等引导基金相关制度规定。

(二)量子科技、双能子基金管理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按相关规定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登记备案。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子基金管理人及关联方认缴出资额不低于基金认缴总规模的1%,其中子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额不低于0.5%。

(4)已在参与组建设立基金投资领域储备拟落户四川项目,并提供项目方意向书。项目数量不低于5个或拟投金额不低于参与组建设立基金申请成果转化基金出资额。储备项目中,省域外招引的优质项目数量或投资金额占比不低于50%。

(5)已取得不低于参与组建设立基金认缴规模50%的出资承诺,其中四川省域外出资承诺不低于20%。

(6)近三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7)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8)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产业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基金管理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财务负责人、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9)至少有5名专业投资人员指定为关键人士;关键人士在基金投资期内须锁定,若任何连续12个月期间累计超过1/2以上关键人士发生变动,须提出关键人士替代方案,报基金合伙人大会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审议,审议通过之前暂停项目决策。

(10)四川省域内财政及国资(国企)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80%。

(11)公司治理、内控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投资决策、激励约束、团队跟投、资产托管、风险控制等机制。

2、其他要求

(1)申请母基金出资比例超过10%的,子基金应注册在四川省内,子基金设立后的一个月内应在四川设有固定办公场所,至少有1名专业投资人员常驻四川办公;申请比例不足10%的,无注册地和常驻办公要求。

(2)管理人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

(3)子基金管理人或管理团队合计有不少于3个(含)投资成功案例(收回本金并取得投资收益,不包括首发战略配售和投资已上市公司的项目),在参与组建设立基金的投资领域中有不少于3个(含)投资项目。

(4)明确有链主企业或产业龙头企业参与基金出资或投资,能够借助龙头企业资源为被投项目提供产业链赋能支持。

(5)中选人应在公示结束次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子基金合伙协议的签署,超过60个工作日的,我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宣布该次遴选结果无效。

(6)子基金的管理运作应遵循《四川省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川引导基金办[2024]4号)《四川省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遴选暂行办法》(川引导基金司[2024]1号)《四川省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费计提暂行办法》(川引导基金司[2024]2号)《四川省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出资让利暂行办法》(川引导基金办[2024]5号)以及后续绩效评价等引导基金相关制度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期限、 地点 及方式

招标文件自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9月7日9:00-17:00(北京时间)在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获取,具体获取流程详见该网站的“标书领取操作手册”。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 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9月8日9:30(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逾期递交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3层本项目开标厅。

五、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四川省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官方公众号、中信建投资本官方公众号发布。

六、标书答疑

成果转化基金将于2026年9月1日9:30召开标书线下答疑会,会议 地址 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答疑会召开之前,将相关问题以邮件形式反馈至sct.co@scbid.net。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9层、成都市锦江区泰治路288号A区A1-5楼

联系人:张先生、赵先生

联系电话:010-56121135、010-56121186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18628166470

来源:中信建投资本

主题:子基金|成果转化基金|旨在发挥政府引导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