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发布4个重大专项、1个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部发布4个重大专项、1个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发布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强化科技创新对卫生健康的支撑作用,根据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四大慢病重大专项)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及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在本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在指南发布期间,对于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或通过主动发掘机制发现的优秀项目,经充分论证,可按照“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的原则予以立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每个研究方向支持1项项目;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可下设一定数量课题,原则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类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临床研究类项目由医疗机构牵头组织申报,下设课题不超过6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5家;示范推广类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6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如项目实施需要增加参与单位数量,须充分说明理由。原则上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原则上每个临床研究类项目至少应由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中部地区单位承担1个课题,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3.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书及其他附件材料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参与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生物安全、伦理等情况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出具数据汇交承诺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项目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4.项目评审工作流程如下:申报截止后,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和答辩评审。公开类(含公开竞争、定向择优)项目必要时以函评方式组织首轮评审。若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团队数量低于或等于拟支持项目数量的,应当提高评审立项标准。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
3.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及申报材料合规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注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前(揭榜挂帅项目牵头申报和参与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对于定向委托、创新联盟等新型组织方式项目,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特殊情况须按照程序审核。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的主要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所申报的指南方向一致。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
5.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6.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对于四大慢病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7.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到2027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8.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参与人员等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9.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
四、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参与)项目改革举措
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参与)本重大专项,为青年科研人员“增机会”。原则上每个项目中至少1名项目(课题)负责人由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担任(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并且青年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究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8月7日8:00至2026年9月20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9月24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010-88387301,010-88387278。
附件:
1.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4.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2026年7月30日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发布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强化科技创新对卫生健康的支撑作用,根据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传染病重大专项)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及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在本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在2个年度指南发布期间,对于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或主动发掘机制发现的优秀项目,经充分论证,可按照“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的原则予以立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每个研究方向支持1个项目;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可下设一定数量课题,除特殊说明外,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创新联盟项目课题数及参与单位数量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自行提出。如项目实施需要增加参与单位数量,须充分说明理由。原则上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鼓励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3.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书及其他附件材料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参与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生物安全、伦理等情况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出具数据汇交承诺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项目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4.项目评审工作流程如下:申报截止后,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和答辩评审。公开类(公开竞争、定向择优)项目必要时以函评方式组织首轮评审。若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团队数量低于或等于拟支持项目数量的,应当提高评审立项标准。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
3.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及申报材料合规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注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对于定向委托、创新联盟等新型组织方式项目,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超过70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特殊情况须按照程序审核。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的主要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所申报的指南方向一致。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在研传染病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不超过1个。
5.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6.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对于传染病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7.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到2027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8.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参与人员等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9.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
四、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参与)项目改革举措
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参与)本重大专项,为青年科研人员“增机会”。原则上每个项目中至少1名项目(课题)负责人由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担任(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并且青年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究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8月7日8:00至2026年9月20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9月24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010-88387211
010-8838712
1.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4.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2026年7月30日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关于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以赛代评”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根据重大专项阶段性实施计划部署,现将2026年度“以赛代评”公开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下设课题数一般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一般不超过10家,具体要求以指南为准。
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青年科研人员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科研人员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2)材料准备。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所有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形式审查。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
(4)以赛代评。专项办将通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申报单位参加相关赛题比赛,并根据比赛结果确定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
(5)答辩评审及立项。专项办将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项目立项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5.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注册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申报人在本专项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用于本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5.已有在研或同期申报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牵头申报本专项项目。
6.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
7.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专项。
8.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不纳入限项范围。
9.按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有关限项要求,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10.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6年7月31日及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11.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南所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包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和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具体规定参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
12.参与本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阶段性实施计划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项目(课题)。
1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14.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5.申报项目涉及设备购置的,申报单位须就本单位现有同类设备情况提供说明。有同类设备的,列明设备型号、数量、在用状态、采购日期等相关信息;无同类设备的,出具书面说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设备购置必要性审核的重要依据。
16.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预算时,应当提供近三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应提交自成立之日起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其他来源资金出资方的出资承诺,原则上应以货币资金作为资金来源,不得使用本项目外中央及地方财政项目资金或中央及地方财政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作为资金来源。
1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项办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和组织论证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10:00至2026年9月4日16:00。
2.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2026年9月11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专项办:021-23537831、021-2353781
1.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以赛代评”公开项目申报指南
2.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3.形式审查要求
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专项办公室
2026年7月31日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发布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强化科技创新对卫生健康的支撑作用,根据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创新药物重大专项)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及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在本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在2个年度指南发布期间,对于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或通过主动发掘机制发现的优秀项目,经充分论证,可按照“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的原则予以立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每个研究方向支持1项项目;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可下设一定数量课题,除特殊说明外,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个。如项目实施需要增加参与单位数量,须充分说明理由。原则上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实现产学研全链条创新。鼓励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3.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应急项目不少于20天)。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书及其他附件材料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参与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生物安全、伦理等情况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出具数据汇交承诺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项目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4.项目评审工作流程如下:申报截止后,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和答辩评审。公开类(公开竞争、定向择优)项目必要时以函评方式组织首轮评审。若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团队数量低于或等于拟支持项目数量的,应当提高评审立项标准。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
3.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及申报材料合规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注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对于定向委托等新型组织方式项目,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超过70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特殊情况须按照程序审核。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的主要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所申报的指南方向一致。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在研创新药物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不超过1个。
5.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6.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对于创新药物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7.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到2027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8.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参与人员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9.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
四、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参与)项目改革举措
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参与)本重大专项,为青年科研人员“增机会”。原则上每个项目中至少1名项目(课题)负责人由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担任(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并且青年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究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8月7日8:00至2026年9月20日16:00,其中应急项目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8月7日8:00至2026年8月20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9月24日16:00前(其中应急项目推荐时间为8月25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010-88225062
010-88225108
010-88225177
010-8822513
1.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4.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2026年7月31日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发布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强化科技创新对卫生健康的支撑作用,根据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传染病重大专项)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及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在本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在2个年度指南发布期间,对于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或主动发掘机制发现的优秀项目,经充分论证,可按照“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的原则予以立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每个研究方向支持1个项目;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可下设一定数量课题,除特殊说明外,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创新联盟项目课题数及参与单位数量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自行提出。如项目实施需要增加参与单位数量,须充分说明理由。原则上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鼓励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3.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书及其他附件材料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参与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生物安全、伦理等情况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出具数据汇交承诺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项目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4.项目评审工作流程如下:申报截止后,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和答辩评审。公开类(公开竞争、定向择优)项目必要时以函评方式组织首轮评审。若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团队数量低于或等于拟支持项目数量的,应当提高评审立项标准。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
3.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及申报材料合规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注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对于定向委托、创新联盟等新型组织方式项目,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超过70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特殊情况须按照程序审核。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的主要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所申报的指南方向一致。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在研传染病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不超过1个。
5.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6.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对于传染病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7.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到2027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8.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参与人员等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9.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
四、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参与)项目改革举措
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参与)本重大专项,为青年科研人员“增机会”。原则上每个项目中至少1名项目(课题)负责人由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担任(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并且青年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究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8月7日8:00至2026年9月20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9月24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010-88387211
010-8838712
1.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4.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2026年7月30日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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