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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孩右臂卷入机器受伤,鉴定为六级伤残家属称判赔6万余元至今未收到


速读:今年5月, 邯郸 曲周县人民法院判决作坊经营者赵某、钱某共同赔偿6万余元。 ▲小桐的手臂受伤后需康复治疗。
2026年10月14日 17:54

2025年12月,河北邯郸一名12岁女孩小桐在当地一家橡皮泥作坊右臂被卷入机器,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六级伤残。今年5月, 邯郸 曲周县人民法院判决作坊经营者赵某、钱某共同赔偿6万余元,判决已于6月23日生效。

10月14日,小桐的父亲周某向红星新闻记者确认,经营者此前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至今仍未支付判决确定的赔偿款。这笔判赔尚未涉及残疾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此外,曲周县人社局查明涉事作坊无营业执照、违法使用童工,对钱某处以1万元罚款。

▲小桐的手臂受伤后需康复治疗 ▲小桐的手臂受伤后需康复治疗 女孩不愿上学 进入橡皮泥作坊 

作坊老板辩称被告知孩子已成年

10月12日,小桐的继母林某告诉记者,孩子出生于2012年,生母在她一岁时离开家庭。此后, 小桐 与父亲、继母及其他家人共同生活。家里有三个孩子,小桐年龄最大。丈夫平时在外打工,她在家照顾孩子,同时承接橡皮泥分包装的手工活,补贴家用。

周某说,林某待小桐如同自己的亲生孩子。 小桐 小学毕业后,不愿继续上学。林某介绍,她曾联系县里的学校,希望孩子去读初中,还花了近2000元给她买手机,劝她上学,但孩子仍不愿去。

林某说,小桐曾想当网红,后来又喜欢追星,想去深圳看演唱会。她算了一下,陪孩子往返加上门票需要数千元,家里难以负担。因为孩子待在家里,她便让小桐跟着做些橡皮泥包装工作。

林某介绍,她一直与钱某、赵某夫妇经营的作坊有业务往来。经营者觉得小桐包装做得不错,后来提到作坊缺人,希望孩子过去工作。她起初担心孩子年龄太小,对方表示可以安排安全的岗位。她以为孩子主要做称量、包装,并不知道后来会被安排操作机器。周某也称,家人曾提出不要让孩子操作危险机器,并未隐瞒她的年龄。

关于谁主动提出让小桐到作坊工作,双方说法存在分歧。赵某在庭审中承认,是自己安排小桐操作机器,但辩称,女孩的母亲曾告知孩子已满18岁;自己进行过培训,事故由女孩操作失误造成。他还质疑医疗费重复计费、金额过高,不同意继续赔偿。钱某未到庭,其答辩意见称,孩子入职是家人积极推动的结果,并非作坊主动招募,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林某和小作坊经营者的聊天记录 ▲林某和小作坊经营者的聊天记录 法院查明,林某通过微信联系钱某,让小桐到作坊上班。2025年11月25日,钱某同意并告知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林某次日让孩子到作坊上班。聊天记录显示,上班时间为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点半至6点;前7天学习阶段每天30元,学会后每天50元,夜班每天100元。

林某说,家中当时还有孩子需要哺乳,丈夫在外务工,由曾两次脑梗的爷爷接送小桐。她和孩子爷爷都未进入作坊查看小桐具体工作情况。

打工第三天曾因手指受伤请假

十天后右臂卷入机器

判决书显示,赵某、钱某夫妇在曲周县一处宅院内,使用两台机器生产橡皮泥。

记者获取的聊天记录显示,2025年11月28日中午,小桐向钱某发消息,称手在工作时被砸伤,指甲部位出血,疼痛明显,父亲准备带她去医院检查,希望下午请假。钱某同意了。周某称,当时女儿是在称重时被砸伤。林某回忆,家人给孩子进行了消毒处理,她曾劝孩子不要再去,但小桐后来仍继续工作。

▲小桐打工第三天曾因手指受伤请假 ▲小桐打工第三天曾因手指受伤请假 12月8日下午,小桐再次发生意外。林某说,当时家中尚在哺乳期的孩子因持续高烧住院,丈夫也从外地赶回,两人正在医院照顾孩子。接到作坊方面的电话,得知小桐出事,她随即让丈夫赶往现场。

周某回忆,他开车赶到时,女儿的右臂仍困在机器中,骨头已经断裂。林某称,事发后有人拨打119、120求助,救援人员赶到实施救援后,孩子才脱困送医。

法院查明,小桐在操作机器时右手臂卷入其中,被送往五矿邯邢职工总医院。医院诊断包括:右上臂肱骨开放性骨折、多处血管及神经损伤、肌肉肌腱断裂和皮肤脱套伤等。她在该院住院28天,今年1月5日转入曲周县医院,继续住院康复3天。

截至一审庭审结束,法院认定小桐累计支付医疗费95105.62元,赵某、钱某垫付了其中1万元。林某说,此后对方未再承担医疗费,家人拿出积蓄,又向亲友借钱给孩子治疗。

法院判经营者承担七成赔偿责任

家属称生效后仍未获赔

法院认为,事发时小桐只有12岁,缺乏对劳动风险的充分认知和判断能力。两名经营者雇佣其从事有安全风险的工作,未有效管理、进行相应安全培训和提示,也未采取安全措施,对损害发生具有重大过错。

赵某关于不知孩子未满16岁的辩解,法院因其未尽身份信息审查义务而不予采信;对已进行安全培训、医疗费用过高等主张,法院认为缺乏相应证据,未予采纳,相关费用鉴定申请也未获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小桐操作机械时未注意自身安全,继母明知其只有12岁仍积极推荐其到作坊工作,存在监护不当的过错。综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经营者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负。

本次诉讼认定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及交通费共102957.72元,按70%计算并扣除已支付的1万元,两名经营者尚需共同赔偿62070.4元。因庭审结束前小桐尚不具备伤残评定条件,残疾赔偿金未在本案处理,待评定后可另行主张;后续治疗费也可待实际发生后主张。

法院出具的证明书显示,该判决已于6月23日生效。曲周县人社局另作出行政处罚,认定钱某无营业执照、违法使用童工,罚款1万元。

主题:小桐|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