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技术出海迎来精准管控!40项关键技术拟纳入出口禁限目录,专家解读


速读:为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安全可控,此次拟将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信息处理相关23项关键技术增列至《目录》。 “此次纳入监管的人工智能技术范围精准有限,有关措施正式实施后,绝大部分人工智能技术仍可以自由出口。
2026年10月16日 21:29

红星资本局10月16日消息,商务部、科技部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相关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

近年来,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光伏相关技术在敏感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各主要经济体均实施了不同程度的出口管控。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国参考国际通行做法,依法实施必要的管理,既防范技术失控和不当扩散风险,也保障正常国际技术交流合作,推动科技向上向善、安全可控、造福人类。

该发言人表示,自2001年以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多次调整修订《目录》,有进有出,有管有放,已形成工作惯例。此次修订亦是技术贸易管理的常态化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地区或实体。

▲资料图据图虫创意 ▲ 资料图据图虫创意 40项技术拟增列,管理范围实施动态调整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拟增列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40项关键技术。

其中,拟禁止出口技术14项,包括: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工艺平台、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组件生产技术等。拟限制出口技术26项,包括:人工智能辅助漏洞挖掘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型细胞和基因治疗全新靶点发现和验证技术、单线产能≥3万吨/年的多晶硅工程技术等。公告还明确了适用便利措施等情形。

上述发言人强调,此次拟列管的多数技术已明确具体技术指标,且利用相关技术制造的产品不在管理范围内,管理范围清晰、精准、有限,为企业划定了合规边界,便于政策执行。此次列管明确了拟适用便利措施的多种出口情形,体现了分级分类的管理理念,有助于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确保技术出口安全、规范、有序。

据了解,《目录》管理范围实施动态调整,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及时将不先进或落后技术移出《目录》。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红梅律师表示,限制出口不等于全面禁止,更不等于封闭保守。她认为,该征求意见稿呈现三方面的显著创新:其一,人工智能领域,已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不纳入管理范围;其二,生物医药领域,就非所有权转让的对外授权模式,适用自动许可便利措施;其三,针对自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拟出口或正出口的技术,设立临时性登记措施。

金杜律师事务所跨境监管团队负责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海关与外汇法律研究所共同所长刘新宇对红星资本局表示,本次修订的一个核心导向,是针对这些重点领域制定更加细化的管控指标,清晰界定合规边界。

AI出海规则厘清,“ 核心在于是否涉及限制类技术 ”

当前,人工智能引发的各类内生和衍生风险已引起全球各国的高度关注。为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安全可控,此次拟将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信息处理相关23项关键技术增列至《目录》。

上述发言人指出,对人工智能类技术开源、中国企业在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赴境外开展芯片流片制造、利用境外资源开展联合研发、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情形的技术出口,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基本实现“即报即出”;对已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相关技术,拟不纳入出口管理范围。

刘新宇告诉红星资本局,以往对技术开源的合规界限较为模糊,本次修订明确将“开源”认定为技术出口的一种形式,即向境外“开源”受控技术等同于技术出口。这意味着,属于限制类技术的,技术出口经营者仍需履行申报手续,获得许可后可依法依规进行开源;触及禁止类红线的,则严禁以开源形式对外输出。

对于人工智能哪些“出海”形式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的问题,该新闻发言人表示,判别具体“出海”情形是否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核心在于是否涉及限制类技术从中国境内向境外转移。

“此次纳入监管的人工智能技术范围精准有限,有关措施正式实施后,绝大部分人工智能技术仍可以自由出口。”上述发言人表示,对于纳入限制类的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海外本地化部署,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如果部署在海外自有云等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形下,可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对于企业利用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API调用、APP/网页交互、SaaS应用、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等情形,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欣认为,此次《目录》修订分级分类精准管控是一大特色。比如按照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两大维度,对大模型实施等级化分类管控。“这一设计的核心原因在于,依托核心数据、重要数据训练的大模型,往往承载工业核心技术、生产工艺、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一旦跨境流出,将直接威胁我国产业安全。”

张欣强调,此次管控的焦点是底层技术,不是产品和服务。只要不向境外实质转移受控模型权重、核心训练数据、源代码、关键算法文档、算力系统核心设计和高敏感智能体底层实现,企业通过API、SaaS服务、模型应用、行业解决方案、软硬件产品参与海外竞争,仍可依法有序开展。

“目录管理的对象是技术出口,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服务出海或产品销售。这种边界划分有助于保护我国前沿人工智能能力和产业关键知识,又避免对正常商业活动形成不必要干扰。”张欣说。

专家:企业无需过度焦虑,但要重估合规边界

“动态调整禁限出口技术目录是大势所趋。在国家安全方面,技术安全已经成为大国竞争的核心防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婧律师对红星资本局表示,当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等领域的技术快速迭代,部分领域的尖端技术极易向军事领域外溢。本次对一批核心技术实施禁限出口,本质上是筑牢技术护城河,守住自主创新成果,防止长期研发投入形成的核心知识产权无序流失。

对企业来说,刘婧指出“无需过度焦虑”。她提到,对于本次新增的条目,相关领域的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对新增条目的理解和识别,在无法准确辨别时,应及时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刘新宇也提到,本次修订在强化对关键领域管控的同时,也注重兼顾产业利益与正常的国际贸易需求。比如,对于技术出口经营者拓展国际业务(如利用境外技术进行联合研发、在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等)涉及的技术出口,明确预留了空间。“目前虽然尚未出台关于自动许可的详细规定,但已明确传递出‘推定许可’的正面预期,为合规框架内的技术跨境流转提供了制度通道。”

此外,自本次《目录》征求意见起,将同步实施临时登记。刘新宇表示,临时登记的性质更接近正式合规审查的前置程序,过渡期内的潜在风险排查仍是客观要求。

刘婧建议,企业需要留意不同的技术出口形态,识别是否落入本次征求意见稿的管理范围,比如对于“转让行为”与“产品授权”的监管思路就存在本质差异。

红星新闻记者 王田

编辑 汪垠涛

审核 冯玲玲

主题:管理范围实施动态调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