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男子自己套自己的车牌结果被罚1万元扣12分
速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
快科技6月11日消息,据厦门公安公众号消息,近日厦门翔安交警查获一起特殊的套牌案件。
男子蓝某为逃避停车场收费,将自己另一辆车的号牌闽ED****3直接套在新车上,从6月1日至4日频繁进出厦门国际博览中心地下停车场。 最终他因“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被处以罚款10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车辆被依法扣留。
据介绍,该男子被查获,源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警觉。工作人员发现,近期有车辆频繁进出厦门国际博览中心地下停车场,卡口图片比对后发现,同一天同一个号牌,车辆品牌、型号、颜色竟然不一样。
接警后,交警当日就成功查获嫌疑车辆及驾驶人蓝某, 据蓝某交代,他买了一辆新车,为了进出停车场逃避收费,便把自己另一辆车还在正常使用的号牌直接套在了新车上。
他原以为“套自己的车牌”不算违法,结果省了几天停车费,换来的是万元罚款和驾照满分扣光。
据了解,“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法律规定没有排除“自己套牌自己”的情形。 不管套牌的是别人的车,还是自己的另一辆车,只要不是这辆车合法登记的号牌,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机动车号牌的处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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