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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高水平的科技金融生态!央行等多部门发文促进三地优化金融资源布局


速读: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制定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促进三个中心优化金融资源布局,构建高水平的科技金融生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有力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到2030年构建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开放型科技金融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高水平互动和规则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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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高水平的科技金融生态!央行等多部门发文促进三地优化金融资源布局

2026年10月19日 22:54

  10月19日,中国人民 银行 联合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 知识产权 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制定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 京津冀 )、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促进三个中心优化金融资源布局,构建高水平的科技金融生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有力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央行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联动,支持有关地区加强工作落实协调,共同推动《指导意见》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具体来说,一是做好跨部门协同联动。支持 京津冀 、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有关省(市)参加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参与科技金融政策设计和工作协调。支持围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开展科技金融前瞻性研究,开展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培养。二是强化区域工作落实。推动相关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制定区域实施细则,明确重点任务,加强分工协作,做好跟踪评估,推动区域内科技金融有关标准逐步统一,破除要素跨省流动壁垒。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复制推广良好做法。三是加强风险联防联控。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到2030年构建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指导意见》共包括4个部分、19项工作举措。

  在总体要求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构建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多元化、适配性、协同性、国际化等方面达到更高水平。多元化方面,统筹运用股权、贷款、债券、保险、担保等工具,健全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适配性方面,针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特点,强化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升金融供给与科技创新需求的适配度;协同性方面,推动区域内金融服务一体化格局加快形成,实现政策高度协同、资源高效流动、信息互通共认;国际化方面,积极稳妥推动科技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对北京( 京津冀 )、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分别提出工作目标。

  在支持举措上,《指导意见》提出,一是聚焦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顶尖人才集聚功能等核心功能,提出包括建立多元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壮大耐心资本、优化科技人才全周期金融服务、支持金融资源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集聚等4项任务举措,推动现有各项支持政策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更好落地见效。二是协同联动打造高水平科技金融服务高地,包括构建跨区域科技金融服务联盟、加强科技公共信息跨区域共享、健全促进成果转化的金融服务模式、优化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完善科技金融特色产品服务、发挥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效能等6项任务举措。三是积极稳妥推动科技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打造全球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高地、便利科技型企业跨境贸易投融资、深化跨境金融规则衔接与市场互联互通等3项任务举措。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三个中心科技金融各自的侧重点和布局。具体来说,北京(京津冀)聚焦原始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强化金融支持战略科技力量集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上海(长三角)立足产业集群协同优势,打造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开放型科技金融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高水平互动和规则对接。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区域工作落实协调、风险联防联控等3方面机制建设。强化科技创新重点领域风险评估和预警,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差异化发展科技金融业务,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稳健经营。

   多渠道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

  《指导意见》 综合 运用贷款、股权、债券、跨境金融等工具和产品,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

  在贷款服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政策落地赋能,增强金融机构服务精准性和适配性。一是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开展试点,将研发投入水平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纳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领域范围。今年4月,人民 银行 联合有关部门曾出台优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政策的文件,明确提出将研发投入水平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纳入再贷款支持范围。三个中心的科技要素密集,大量民营中小企业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需求,先行在这些地区开展试点,有利于放大政策效能,强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金融支持。二是用好助学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深造和创新创业,更好发挥这两项政策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三是引导金融机构总部对聚焦 专业服务 科技创新、风险控制和实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政策较好的分支机构,加大资源倾斜和激励力度,促进政策向金融服务的“末梢”传导,提升有关分支机构科技金融业务的专业能力。

  在股权融资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优化“募投管退”循环,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一是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耐心资本作用,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投资一批子基金和项目。二是用好已设立社保科创基金,稳妥有序为科创领域提供资金支持。三是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加强区域并购金融服务协同衔接,打通并购实施堵点卡点,激发并购重组活力。四是发挥 创投 类政府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作用,重点支持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及高水平创新团队培育、孵化和创业。

  在债券融资方面,《指导意见》围绕发行端和投资端,提升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服务效率。一是鼓励市场机构创设科创债指数化产品,提供多元化的科技创新领域资产配置工具。二是用好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债融资提供担保增信。三是鼓励地方建立科技创新债券发行 综合 服务窗口或平台,配套提供宣传路演、增信赋能等“一站式” 综合 服务。

  在跨境金融服务方面,《指导意见》聚焦科技人才、科技企业、非企业科研机构等差异化需求,增强服务便利度。一是优化科技人才用汇便利化服务,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内“一地认可、全域通办”,对科技人才在个人境外合法资产调回、以境外资金出资创办科技型企业等方面,研究外汇便利化支持方案。二是研究规范完善相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引导外资有序投资科创领域,利用全球创新要素壮大我国科技产业。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积分制”企业适当提高自主借用外资额度。四是支持境内科技企业的境外研发中心、离岸创新平台、境外技术子公司等开立相关境内外汇账户,便利科研资金跨境调拨。

   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在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方面,《指导意见》积极推动三个中心打造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健全信息共享、机构合作、配套设施联通等机制,深化资金链与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的融合。

  一是建立科技公共信息跨区域共享机制。今年7月,人民 银行 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的通知》,将发挥三个中心在 数据要素 开发利用方面的基础优势,积极探索,择优打造先行示范,比如,率先实现“创新积分”底层数据向金融机构开放,为金融机构评估科技创新价值和风险提供数据支持。

  二是构建跨区域科技金融服务联盟。在有效防范交叉性金融风险前提下,引导银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担保、 租赁 等机构加强合作,探索完善服务模式,为重大科技项目、产业链上下游和科技成果异地转化提供金融支持。目前,一些地区,比如上海、京津冀等地区已经建立了科技金融联盟,探索促进金融机构合作的有效机制,后续,我们将持续推动相关地区加强区域内和跨区域的合作,通过建设集成企业需求、金融服务、配套政策于一体的区域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

  三是健全促进成果转化的金融服务模式。聚焦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内科技创新异地分工协作的组织模式,加强科技成果研发地、中试地、产业转化地金融服务的衔接联动。依托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科交中心等科技成果与 知识产权 交易中心技术交易平台,探索科技成果资产确权、评估、质押、处置全链条服务机制。加强金融支持中试平台、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完善成果转化风险保障的保险体系。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主题:构建高水平|新股|科技金融生态|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