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
分类
规定
权利人在证明侵权人存在主观故意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修订后《条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可对侵权人构成现实威慑。
文章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的撤销程序与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十分相似。
文章
引入
修订后的《条例》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即“对故意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体现了提高布图设计保护水平的目的。
文章
修订后的《条例》引入了依第三方请求启动撤销登记的程序,即,“任何人发现该登记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撤销布图设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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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
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产生,未经登记不受《条例》保护。
文章
效果
此次《条例》修改回应了实践需求,系统完善了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规则,为创新主体应对新技术挑战提供了更为清晰的行动指引,相信修订后的《条例》将会产生更好的创新激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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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布图设计通常包含较多独创性细节,修订后的《条例》在强化登记申请文件要求和确定专有权保护范围方面作出系列修改,使得布图设计的独创性部分与修订前的《条例》相比更加容易查证。
文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产生,未经登记不受《条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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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显著增加,我国及时修订《条例》,系统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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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1年出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是加强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法规,通过赋予布图设计创作者专有权,禁止竞争对手未经许可复制和商业利用他人已登记的布图设计,从而保护创作者付出的智力劳动和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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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布图设计创作和应用,此次《条例》修订新增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合理的奖励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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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条例》直接适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约定优先原则,允许单位与设计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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