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围至全国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即将施行
记者8月14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通知》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
跨国公司是以资本为纽带、由境内外关联企业组成的企业联合体,涵盖中资出海跨国公司与来华外资跨国公司。而跨国公司资金跨境流动频繁,有资金统一归集、余缺调剂、统筹收付和调配的客观需求。
为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深化高水平金融开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在更大范围内支持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开展业务。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惠及更多经营主体。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建池门槛可进一步降低,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此前,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已于2025年7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业内人士看来,《通知》是去年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政策接续。
“《通知》不仅延续了支持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思路,更在覆盖范围和操作便利性上实现了突破。”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高级研究员庞溟表示,过去试点阶段主要集中在部分地区和企业,如今推广至全国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这意味着跨国公司在境内外资金调度、集中归集、统一支付方面将获得更高自由度,有助于降低资金沉淀和跨境结算成本。”
从具体业务来看,《通知》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归集调拨本外币跨境资金的便利性。集中成员企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允许跨国公司自主决定归集比例,使用同一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实现集团层面统筹调配、成员企业层面灵活使用,鼓励优先使用本币开展业务。
在庞溟看来,《通知》明确跨国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有助于节约流动性管理成本,其中,使用人民币可获得更大资金跨境调配空间,体现本币优先。“同时,这将便利企业高效开展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也为企业在汇率波动背景下提供更灵活的风险管理工具。”
为减少企业“脚底成本”,《通知》还简化了业务备案登记流程,明确业务办理规范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建池量化指标为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十分之一,且国际收支规模和营业收入总额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有助于支持更多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入池。对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区内的跨国公司,准入门槛量化指标进一步减半。
业内专家指出,在全球供应链深度重构、国内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节点,全国推广本外币跨境资金池业务具有战略性意义。
“对跨国企业而言,一体化资金池打通了境内外资金循环的‘动脉’,同时,更以金融高水平开放的确定性有效增强了跨国资本留在国内、服务国内大循环的意愿与能力,为稳外资与稳外贸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庞溟说。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