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
分类
犯罪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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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精准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开盒”等违法犯罪,形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黑灰产业链,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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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数罪并罚,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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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个人信息安全关乎每个公民的生活安宁,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严厉打击“开盒”行为,是维护网络空间秩序、营造良好网络生态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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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数罪并罚,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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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对于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责令黄某某等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删除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注销侵权使用的通信软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三十万元至六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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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批量获取公民身份证件、家庭住址、社交媒体账号、交通住宿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发布煽动网民针对特定人员攻击谩骂,或者提供有偿查询、帮助他人定向“开盒”,给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极大伤害,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扰乱网络空间秩序、助长社会戾气、破坏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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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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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至2025年间,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通过加密通信工具等互联网渠道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后以虚拟货币收款等方式出售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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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间,林某某、王某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搭建“社工库”网站,经查,该网站数据库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共计1.7亿余条,被告人利用网站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300余次,网站访问人次共计10余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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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林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6亿余条,王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3亿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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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博某软件有限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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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植入木马程序方式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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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责令陈某某等人分别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二十万元至一万余元不等,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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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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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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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部分被出售给被告人林某某等人,用于有偿查询演艺人员等的行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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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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