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亿元资金占用未及时如实披露柯利达实控人被罚1620万元5年市场禁入

17亿元资金占用未及时如实披露 柯利达实控人被罚1620万元5年市场禁入
2026年09月25日 14:37

柯利达( *ST利达 ,603828.SH)9月24日公告,当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及时、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及5名责任人合计被罚款3840万元。其中,资金占用方、公司实控人顾益明被罚款1620万元,并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江苏证监局查明,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柯利达及其子公司在不具备业务实质的情况下,以劳务或工程预付款名义,经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集团”)、实际控制人顾益明等相关 银行 账户,导致柯利达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17.03亿元。
其中,2020年至2022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4.49亿元、6.56亿元、5.97亿元,分别占柯利达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27.61%、51.90%、66.05%。各年度余额分别为1.34亿元、3.21亿元、3.19亿元。
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月至6月未新增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2.94亿元、1.17亿元、1.17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37.94%、15.02%、14.86%。
公司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公司2023年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70亿元,余额为490.33万元(资金占用利息);关联方已于2024年年底前归还占用资金,并于公告日之前归还利息。公司在2025年半年报中披露了相同的内容。江苏证监局指出,公司披露的上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截至2026年4月22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4月28日,柯利达在2025年年报中披露了2023年以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归还情况。
江苏证监局认定,柯利达未及时披露前述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在2020年至2023年年报披露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前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如实在2024年年报、2025年半年报中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前述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在责任人认定方面,江苏证监局指出,时任董事长顾益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关联方占用柯利达资金;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孙振华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知悉并配合资金占用事项;时任监事朱怡,同时任柯利达集团财务部负责人,知悉部分资金占用事项并参与占用资金的后续划拨;时任董事顾龙棣,同时任柯利达集团执行董事,应当知悉部分资金占用事项。上述4人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总经理鲁崇明,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未对资金占用事项保持足够谨慎和合理怀疑,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实际控制人顾益明组织实施关联方对柯利达的资金占用,组织、指使柯利达从事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的违法情形。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柯利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对顾益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620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身份处以420万元罚款,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1200万元罚款;对孙振华、顾龙棣、朱怡、鲁崇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80万元、380万元、350万元、210万元罚款。
顾益明作为柯利达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组织、实施资金占用行为,组织、指使柯利达从事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顾益明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柯利达表示,本次信披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深刻复盘反思、认真汲取本次事件的教训,强化合规经营意识,恪守合规底线,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严格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