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规:电动自行车多次违法可扣车
2026年10月24日 23:58
快科技10月24日消息,经过最新一轮修改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已经正式对外公布施行,多项此前有争议的通行管理细则都得到了明确细化。
新规新增的第三十五条明确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交通技术监控抓拍、现场执法纠违等多种手段加强日常管控,发现摩托车驶入禁行区域、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驶入禁行路段这类多次违法的行为时,应当依法扣留涉事车辆并及时按流程处理。
配合调整后的第四十条规则,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违规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同时依照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对应记分。
修改后的第四十条还新增了一项独立条款,违反相关规定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新规第五十一条专门设置了衔接过渡规则,电动三轮车的正式国家标准出台前,市面所有的电动三轮车暂时按照本规定中的摩托车类别对应处理。
后续如果新出台的国家标准明确电动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届时就会参照本规定中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条款做适配调整。
针对快递、邮政这类有末端配送刚需的特殊行业,新规第十三条明确划定了通行边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原则上禁止普通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
但邮政包含报刊投递、快递等民生服务类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车辆开展社区配送服务。
这类合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统一车身标识、强制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特殊监管规则,仅能在划定的规定区域、指定线路、允许时段内上道路行驶,具体配套管理办法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这次新规调整最核心的变化就是把多次违法扣车、非国标三轮车处罚、行业特殊豁免的边界全部清晰划定,既可以有效打击非法摩托、违规三轮车乱闯乱象,也给快递配送这类刚需民生服务留出了合理的通行空间,兼顾城市通行秩序管理和民生服务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