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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等担保物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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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率

最新的协议约定,双方约定借款本金余额与经营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股票等担保物评估价值的比率(抵/质押率)为60%—100%,与非上市公司股权、合伙份额、票据、存单、债权、应收账款、项目未来可得收益权或担保物评估价值或账面价值的比例(抵/质押率)为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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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双方约定条款为:借款本金余额与经营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股票等担保物评估价值的比率(抵/质押率)为60%—70%,与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评估价值的比率(质押率)为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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