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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价格机制的“金钥匙”点燃授权运营的“新引擎”2026年05月18日20:07第一财经网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推动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的重要引擎,而公允、合理、可行的价格机制则是点燃这台创新引擎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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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的出台,是上海市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创新实践走深走实的又一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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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要始终坚持维护公共利益的基本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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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

《收费标准》采用阶梯累进计费模式,将数据使用服务费按计费周期内的最终数据使用量分为三个档阶梯定价,体现了“用数越多、单价越低”的激励导向,通过降低高用量用户的单价,鼓励市场主体加大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力度,扩大数据使用规模,激发数创企业的飞轮效应赋能产业发展,推动公共数据价值的最大化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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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激发创新动力,降低用数成本,《收费标准》在试行期内推出了针对性的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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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优惠措施的推出,有效降低了市场主体的用数门槛,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积极性,有利于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推动公共数据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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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

效果

为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激发创新动力,降低用数成本,《收费标准》在试行期内推出了针对性的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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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公共数据具有量大、面广、类型多的特点,其产品和服务定价机制事关公平与效率、公益与商业等诸多因素,不能奢望一蹴而就形成符合所有场景、满足所有主体的价格机制,需要建立灵活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定价体系能够及时适应发展需求,保持科学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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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规定严格遵循国家政策要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中“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收取费用”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了政策的连贯性与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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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上海市数据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上海数据集团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收费标准》)正式发布,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改革任务方面迈出了扎实的一步,为加快构建形成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提供了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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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明确规定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依据相关规范认定后可无偿使用,充分彰显了公共数据的公益价值,体现了“公益优先、市场赋能”的定价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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