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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加强对从事金融产品营销及相关信息内容生产活动主体的资质、资格核验,并在金融产品营销类账号主页展示其金融业务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认证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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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阮霭倩说,互联网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从源头遏制乱象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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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6-09-30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将于今年9月30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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