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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竞争与产业升级并举:分众新潮整合释放梯媒行业发展新信号


速读: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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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竞争与产业升级并举:分众新潮整合释放梯媒行业发展新信号

2026-10-10 15:16:42

2026年10月10日 15:16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经依法审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此次获批,标志着备受市场关注的梯媒行业整合取得重要进展。

  今年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大力促进新时代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户外广告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广告企业整合全产业链资源、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这为本次交易的监管方向提供了清晰的产业政策背景。

  审查决定在支持交易推进落地的同时,释放出产业升级方向的清晰信号。分众传媒表示,公司将依法合规推进本次交易,重点围绕价格稳定、公平服务等方面展开,在释放行业整合效率的同时,持续保障广告主、点位资源持有方及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附条件批准,发展与规范并重

  从审查结果看,本案最终以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获得批准。公告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考察广告行业整体运行状况后认为,目前互联网广告已成为广告行业的主导投放渠道(2025年发布收入占广告发布总收入的比重超过85%);交通出行广告、传统户外大屏广告等广告品类,会在投放定价、投放效果等层面对电梯媒体广告形成一定竞争约束。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与分众等当事方就如何减少此次经营者集中可能的影响进行多轮商谈,附条件批准是兼顾规范与发展的审查方式。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公布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典型案例显示,监管部门已在多个行业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促成集中落地,依法支持企业通过并购盘活闲置资产、提升经营效率,推动经营主体共赢发展。此次分众新潮案的审查路径,正与这一一贯取向相衔接。

   行业多元化发展,责任与发展相匹配

  公告显示,分众传媒在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的市场份额为50%-55%,新潮传媒的市场份额为5%-10%。集中后实体的合计市场份额为55%-60%。不过市场份额并非经营者集中竞争分析的唯一依据,此次审查同时综合考虑了互联网广告快速发展、其他广告形式形成的竞争约束以及广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

  企业规模和市场影响力越大,越需要承担与其市场地位相匹配的责任。此次交易所附加的限制性条件涉及价格稳定、公平服务等多个方面,在释放行业整合效率的同时,持续保障广告主、点位资源持有方及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从规模竞争到价值竞争,产业整合最终看效率提升

  此次交易所附加的限制性条件,体现了产业整合效率的平衡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

  在广告主权益层面,分众郑重承诺,没有正当理由,集中后实体各城市的年度实际成交价不超过生效日前24个月的分众传媒和新潮传媒各自的对应城市实际成交价。与此同时,分众将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及其所有商业条款。分众始终将客户权益置于优先位置,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保障不同类型客户获得相应媒体服务。

  在充分保障市场可进入性与客户选择权的基础上,本次整合有助于缓解行业长期存在的点位重复铺设、重复开发、重复运营等低效投入问题,推动行业竞争重心从低价内卷,转向技术创新、投放效率、客户服务与营销实效比拼。

  在中国广告业规模突破2万亿元、由大向强迈进的背景下,分众与新潮的整合顺应政策导向与行业发展趋势。此次交易完成后,分众与新潮在媒体资源、运营体系和技术能力等方面有望进一步协同,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将更多资源投入数字化运营、智能投放、数据能力和广告效果衡量等领域。

  分析人士认为,规范不是为了限制发展,而是为了让发展更加健康;整合也不是为了减少竞争,而是推动竞争从数量走向质量。当规模竞争与产业升级并举,意味着梯媒行业将走向更为规范成熟,这也是此次整合向行业释放的核心信号。

主题:市场监管总局|分众传媒|在释放行业整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