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应“淡化身份”“纵向争先”
樊秀娣 同济大学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主任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高校分类改革作出要“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协同育人,以统筹规划为先导、以分类改革为动力、以科学评价为牵引,构建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的战略部署。这再一次明确了高校分类发展的现实意义和行动框架。
高校分类发展的提法由来已久,但长期以来,各种分类发展的举措最终往往以分层收场,而分层大多有明显的高低之分。客观上,大多数应用型、技能型高校常以低于研究型高校的姿态存在,且相关人员在就业、晋升及其他社会活动中也会因“非名校”身份而遭遇歧视,这显然有违分类发展的目的。要真正实现不同类别高校的分类发展,从根本上破解这种分层问题是当务之急。
站在高校分类发展、统筹规划的角度,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如何贯彻《意见》精神是应用型和技能型高校主体关注的重要问题。眼下,高校能否获得“双一流”身份对学校发展的影响巨大,而大多数应用型和技能型高校却受困于此。必须承认,目前大多数高校对“双一流”身份的关注超过对办学成效的重视,这种本末倒置的现象值得关注。
在笔者看来,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应以国家分类推进高校改革为契机,推行开放式的分类建设方案。具体而言,要淡化“双一流”建设学科和建设高校的入围身份,给予全体高校以自身条件和特色争创一流的机会,引导高校在各自类别“纵向争先”办出一流水平。
说得更直白点,建议国家不再出具官方认定的“双一流”高校名单,同时以项目制形式开展各类资助活动,不以层级而以效能选择资助对象。通过“双一流”建设导向,最大限度激发全体高校高质量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各类高校在各自赛道“纵向争先”创一流的发展格局。
以科学评价为牵引,新一轮“双一流”建设要“淡化身份”“纵向争先”,这是国家管理主体和高校建设主体各自履职尽责的协同产物。
首先,尊重高校参与“双一流”建设的办学权利。“一流”本就是抽象概念,它更多的是一所大学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或声誉,属于人的主观感受。相应地,高校主体可以提出争创一流以提振士气,这属于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政府领导下,把学校定位和发展目标交给高校,让高校最大限度地办出特色和水平,这也是“放管服”治理高校的目的。
与此同时,由官方认定高校的“双一流”身份须十分谨慎。从客观情况看,一方面,高校永远处在动态发展中,任何评价都是过去式;另一方面,对大学的评价永远是相对的,任何结论都无法覆盖一所大学的全部情况。从主观情况看,“入围”身份与国家资源配置紧密捆绑,以及身份固化造成荣誉固化、利益固化等不良后果,显然有悖“双一流”建设的初衷。
其次,促使教育评价标准回归教育实践活动本身。“一流”既然是抽象概念,自然也不存在绝对的“一流”高校评价标准。眼下,很多高校紧盯管理部门设置的评价指标,并将其作为追求目标,甚至出现了“形式大于内容”“身份高于一切”等建设目的异化问题。然而,指标数据优秀能否代表真实水平高,这一点相信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答案。
同时,国内的“双一流”建设评价指标主要为可计量的科研指标,这类量化指标不仅难以反映高校的人才培养情况,也不能反映科研的实际质量,甚至还可能被学术不端者钻空子。而且,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不再区分入围大学与入围学科,高校只要有一个学科入围就能拥有“双一流”身份,这很容易导致高校将资源集中到有望入围“双一流”的单一学科。这种情况大多会发生在办学竞争力偏弱的应用型、技能型高校,这对此类高校办学实力的提升可谓“雪上加霜”。
总之,现有的“双一流”评价标准比较偏向研究型高校,这对技术型、应用型高校不公平,需要制定切实的分类评价标准。
最后,须破解基础教育日趋严重的功利性名校竞争。当前,“非名校”焦虑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基础教育学生为进入名牌高校而展开的升学竞争,有的已到了扭曲的地步。“双减”政策明令禁止课外学科补习,但依旧挡不住学生及家长的追逐。在国家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数智科技发展为个体成才提供更多可能性的背景下,利益相关者之所以放不下名校情结,主要源于基础教育出口处的高校被简单分层、“歧视链”现象严重等。为此,要以满足国家和个体发展为目标,建设更具开放性、多样性和包容性的高等教育体系。
新一轮“双一流”建设要通过分类评价,促使各类高校从“一列纵队”向“多列纵队”排列,直至实现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高校“齐头并进”的格局。一旦高校“有类别、无层级”的教育理念深入人心,多元人才观就会被国人广泛接受,学生就能按照自身兴趣爱好、才能禀赋等理性选择高校,这将极大地化解基础教育的功利性名校竞争,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