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助抢单”岂能逾越竞争规则边界
本报记者 姜旭
外卖骑手利用外挂程序可优先抢占优质、高收益订单,而合规骑手戳破屏幕也抢不到单,劳动收益受到不合理挤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6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在“某科技公司等与某电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判决明确生产、销售平台抢单“物理外挂”产品,通过技术手段规避平台操作规则,妨碍、破坏平台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破坏平台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解读该案时表示,该案对依法规范平台经济新业态、护航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具有示范意义。
绕过平台规则,软件被诉侵权
北京某科技公司是某知名平台的运营主体,旗下拥有包括某外卖、某点评、某优选等知名品牌。广州某科技公司是北京某科技公司授权的运营公司,提供区域化平台运营和维护服务。上海某科技公司专注于配送服务,负责外卖骑手管理、跑腿业务及配送网络运营,系“某众包”平台的运营公司。三家公司均拥有平台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自2024年起,三家公司陆续收到大量用户投诉,反映部分骑手借助外挂设备在某众包平台进行抢单,严重破坏了平台抢单的公平性。
三家公司经调查发现,某电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两家店铺,对外销售名为“点滑器”的产品(下称被诉产品)。该产品通过模拟人工操作原理,能够自动触发手机屏幕的点击、滑动指令,使得使用该设备的骑手无须手动点击或滑动手机屏幕,即可实现异常快速抢单的效果。据统计,截至诉讼时,该被诉产品累计销售额达数百万元。
三家公司认为,其已经在《众包平台服务协议》《骑手履约总则》《虚假订单规则》等文件中明确禁止使用外挂产品,某电子公司无视平台的要求,不仅持续生产、销售上述产品,还提供该产品的详细操作教程,此举不仅严重妨碍、破坏了三家公司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行,还严重侵害了骑手、商家、消费者、平台等各方的合法权益,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也违背了网络竞争领域普遍认可和遵循的行为规范,扰乱了互联网市场秩序,涉嫌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据此,三家公司将某电子公司起诉至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下称黄埔区法院),请求判令某电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被诉产品,删除所有被诉产品使用教程的文章、视频及其他相关内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损害多方权益,依法承担责任
对于三家公司的起诉,某电子公司辩称,外挂一般是指某些人利用电脑技术专门针对某个或某些网络游戏,通过修改网络游戏软件中的部分程序制作而成的程序。被诉产品仅仅涉及手机中固有的辅助功能,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对数据、程序进行拦截、修改,也就是没有更改手机原有的辅助功能,仅仅是获得更好的体验感。三原告在起诉状中所述其骑手使用的外挂设备并非被诉产品,引起后果与某电子公司无关。被诉产品只是提供原手机自有的辅助功能,使得使用者有更好的体验感,不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行为。
黄埔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电子公司通过生产、销售以众包平台骑手为主要客户群体并有助于骑手“抢单”的被诉产品,其实际是以众包平台的经营活动、用户群体和交易机会作为自身经营的基础资源,实质上构成了与平台经营者之间的市场竞争关系。被诉产品虽然未直接拦截、修改平台数据及程序,但其通过技术手段规避平台操作规则,直接冲击平台原有派单逻辑,干扰调度算法的正常运行,导致平台订单分配机制失灵,系统运行负荷大幅增加,构成对平台正常经营活动的实质性妨碍。因此,某电子公司的被诉行为损害了三家公司的合法权益。
黄埔区法院审理指出,外卖众包平台的骑手,原本依靠自身劳动付出、路线规划能力、服务效率等公平参与订单竞争,通过合法合规操作获取订单与劳动收益,这是骑手群体赖以生存的基础交易秩序。而被诉产品的使用,让部分违规骑手凭借技术手段,优先抢占优质、高收益订单,打破了骑手之间公平竞争、按劳取酬的行业生态。该行为直接导致合规骑手获取订单的机会大幅减少,劳动收益受到不合理挤压,破坏了骑手群体内部公开、公平、公正的从业环境,违背了多劳多得、公平竞争的市场基本准则。
此外,黄埔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行为也损害了消费者及平台入驻商家的合法权益。违规抢单后易出现订单取消、配送延误、配送路线不合理等问题,直接延长消费者收货等待时间,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规抢单行为造成订单配送混乱、履约风险上升,降低商家出单、配送流转效率,引发消费者负面评价,损害商家经营利益。
据此,黄埔区法院一审认定某电子公司通过技术手段规避平台操作规则,妨碍、破坏平台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损害了多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外卖配送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明确行为边界,规范竞争秩序
随着人工智能、自动化工具等新技术不断进入平台经济领域,类似案件或将呈现新的表现形式。该案的妥善处理不仅进一步明确了技术应用的行为边界,也为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维护多方主体合法权益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何卓律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的意义并不局限于一款“外挂”产品本身,其释放出的重要信号是,在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技术创新和技术应用应当建立在公平竞争和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任何试图借助技术手段规避平台规则、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都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何卓律表示,从案件审理情况看,被诉产品虽然没有直接修改、拦截平台数据和程序,但通过模拟人工点击、滑动等方式实现异常快速抢单,实际上突破了平台既有操作规则,并对原有派单逻辑和调度算法形成干扰。部分骑手借助设备优先获取优质、高收益订单,使依靠正常劳动参与竞争的骑手面临订单机会减少、劳动收益受到挤压等问题。法院由此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保护多方主体合法权益的角度,对相关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具有积极意义。
“该案提醒相关从业者,技术便利不能等同于竞争优势,更不能成为规避规则的工具。对于技术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而言,应当充分评估产品的实际应用场景和可能产生的竞争影响,避免以‘辅助功能’‘改善体验’等名义,为违规抢单、刷单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提供工具和教程。对于平台经营者而言,则应进一步完善平台规则、风险识别和异常行为治理机制,在保障正常技术创新和用户合理使用的同时,及时发现并处置利用技术手段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何卓律表示。
(编辑:刘珊 实习编辑:蔡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