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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照顾继父直至去世,办完丧事后,其多年未探望亲闺女现身要分房产,法院:继女可分适当遗产;房产归老伴,支付老人亲闺女50万元


速读:陈老伯与瞿阿婆再婚时,宁女士已经成年,但她始终感念多年来与陈老伯相处积淀的深厚亲情,将其视为自己的父亲。 分割遗产时,其中一半归瞿阿婆所有,另一半属于陈老伯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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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1 07:55

·海南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直播海南》栏目官方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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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晚年长期居住在继女家,住院抢救时由继女陪护照顾、沟通病情、签署医疗文书;老人去世后,丧葬事宜也由继女操办。另一边,老人的亲生女儿多年来未曾探望。老人 离世后,遗产该怎么分?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区人民 法院 )审结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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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资料图

宁女士系瞿阿婆与前夫所生之女。陈老伯与瞿阿婆再婚时,宁女士已经成年,但她始终感念多年来与陈老伯相处积淀的深厚亲情,将其视为自己的父亲。2020年,年近七旬的陈老伯与瞿阿婆迁居他处,宁女士主动提供住所,两位老人此后随宁女士一家共同生活。

2025年4月,陈老伯因病住院抢救。治疗期间, 宁女士以 “ 女儿 ” 身份陪护照顾、沟通病情、签署医疗文书 ;陈老伯去世后,丧葬事宜也均由宁女士操办。而陈老伯与前妻所生之女 李女士多年来未曾探望 。

涉案房屋系陈老伯与瞿阿婆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遗产 时,其中一半归瞿阿婆所有,另一半属于陈老伯的遗产。李女士主张,其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继承该房产四分之一的份额。因房屋一直由瞿阿婆居住使用,双方就 房产 分割协商未果,李女士遂提起诉讼,请求继承其应得份额。 法治日报

庭审中,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追加宁女士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瞿阿婆辩称,李女士多年来对父亲不尽赡养义务,依法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自己年事已高、身患重病,生活有特殊困难,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多分。 宁女士提出,其虽与陈老伯无血缘关系,但长期与老人共同生活并予以照料,已形成稳定扶养关系,对陈老伯晚年尽到主要照料义务,应分得适当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陈老伯与瞿阿婆 再婚 时, 宁女士已经成年。 结合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宁女士与陈老伯之间已形成持续、稳定且具有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内容的扶养关系,故 宁女士不属于 “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不能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

主题:陈老伯|宁女士|签署医疗文书|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