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化追责彰显监管零容忍态度恒久科技实控人被刑拘
立体化追责彰显监管零容忍态度 恒久科技实控人被刑拘
8月5日晚间,已终止上市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荣清家属的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余荣清被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开资料显示,恒久科技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采购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累计虚增利润总额超过7000万元。此举直接导致该公司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及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5年6月份,证监部门对恒久科技及实控人余荣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司被处以800万元罚款;余荣清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近年来,恒久科技经营状况持续恶化,2019年至2025年,该公司连续7年亏损。因公司2025年年报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报告均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7月14日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公司股份即将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追责,本案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央地协同治理机制顺畅运行的又一生动例证。
今年1月份及6月份,证监会两次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 综合 惩防体系工作推进会,加快构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 综合 惩防体系,持续深化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协力坚决铲除财务造假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加强常态化长效化防治,切实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秩序,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协同各方共同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市场生态。
“公安机关的介入说明恒久科技实控人的相关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该罪名的成立并不以行政处罚为前置条件,但前期的监管调查和处罚决定往往为刑事立案提供了重要的事实基础和证据线索。公司目前已终止上市并摘牌,但退市本身不影响对实控人刑事责任的追究,也不免除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义务。该案也再次表明,对于严重损害资本市场秩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刑事、民事三重责任体系正在形成更为紧密的衔接。”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王智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