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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紧贴墙,车门打不开!南宁一业主花10万元买了个“糟心车位”,申请退换遭踢皮球


速读:原业主曾先生表示,购买房子和车位后,他一直未验收,当时开发商将车位和房屋一起捆绑销售,称是配套,他并未选车位,只与开发商签了车位买卖合同。 今年9月,余先生向曾先生夫妇购买了一套叠墅加车位。
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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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21:49

花10万元买的车位,却因 车位 线紧贴着墙体,车辆停入后车门无法打开……近日,南宁市民余先生购买 南宁市 西乡塘区新希望・锦官府二手叠墅后,就遭遇了这样的糟心事。他向 该楼盘 开发商南宁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更换或退车位未果,便拨打南国早报新闻热线0771-5690127求助。9月24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进行了走访。

车位紧贴墙体

车停入后 车门 难开

余先生购买的车位位于新希望・锦官府叠墅区负一层,编号1055,该区域共划有3个车位,余先生的车位一侧紧贴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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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小区。

记者在现场看到,车辆倒入车位后,右侧车轮已压到车位线,左侧驾驶位车门仅能微微打开,驾驶员即便侧身也难以下车。

记者拿着尺子在现场测量发现,该区域总宽度7.17米,每个车位的宽度为2.39米,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规定,车位最小划线尺寸宽度为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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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车位紧贴墙壁。

“这就是我花10万元买来的车位。”余先生无奈地说。今年9月,余先生向曾先生夫妇购买了一套叠墅加车位。收房时只知道车位旁有墙体,并未太在意。近日装修停车时才发现,车门无法打开,车位无法使用。他向售楼部反映,希望退换车位,却遭遇踢皮球,无人回应。

余先生提供的原买卖合同显示,该车位总价16万元,附件中提示“车位旁有<300mm距离的墙体,可能导致停车、开门不便”。余先生说,实际车位紧贴着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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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车位紧贴着墙体。

业主欲退换遇阻

开发商 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来到该叠墅区 售楼部 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采访必须预约。记者表明来意,对方转述称负责人不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又来到南宁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南宁大商汇商贸物流公司中心A地块1号楼3楼的办公点。该公司玻璃大门紧闭,门内有人员活动的声音,记者摁门铃无人应答。该公司门卫表示,已电话请示领导,领导表示不接受采访,让记者离开。

“天眼查”查询显示,南宁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是新希望集团旗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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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楼盘开发商是新希望集团旗下企业。

原业主曾先生表示,购买房子和车位后,他一直未验收,当时开发商将车位和房屋一起捆绑销售,称是配套,他并未选车位,只与开发商签了车位买卖合同。眼下,车位不能使用,他也感到诧异。

律师:车位不符规范

可主张解除合同退款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承超分析认为,该车位买卖合同附件对车位的问题虽然做出了提示和注意,1055号车位离墙体小于300毫米。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第4.1.5条规定,小型机动车与墙体之间的横向最小净距不应小于0.6米。余先生购买的1055号车位与墙体距离不足300毫米,不符合规范要求,车辆停放后车门无法正常开启,车位不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刘承超认为,开发商在合同里写明车位瑕疵,试图免除后续不能开门、使用不便的违约责任,但告知不等于该车位就符合国家工程规范。就算合同附件有明文约定和提示,如果车位尺寸违反强制性规范,购买人依然可以主张车位无法正常使用,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款。

刘承超表示,车位核心功能是车辆停放+人员正常上下车,车门无法正常开启,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余先生可以向原业主主张解除车位合同,退还车位款,解除合同后,原业主再以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向开发商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车位款。

来源: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王斯)B48

主题:车位|余先生|花10万元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