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跟团旅游14天,途中身体不适,回来后进ICU抢救
2026-10-23 20:2
玩是愉快地玩
结果是这样
旅行社就极度不负责任
就是很激动、很伤心、很愤怒
揪心的旅途
2023年6月,齐阿姨和朋友一起报名了一个为期14天的新疆旅行团。起初旅途进行得很愉快,但到了后几天,齐阿姨感觉身体不适,因为怕拖累整个团队,便一直咬牙硬撑。直到第12天,意外发生了。
当时,旅行团准备从喀什去往乌鲁木齐,齐阿姨却在喀什火车站的卫生间摔倒了,无法自己起身,只能被导游搀扶出来。导游随即联系了齐阿姨远在沈阳的女儿,并称,新疆的气温非常高,齐阿姨大概率是中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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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阿姨的女儿接受采访
行程最后一天,齐阿姨一行人准备乘机返程。登机后不久,齐阿姨的女儿接到了机组空乘打来的电话,称齐阿姨状态危险,如果要起飞需要签一个免责协议。女儿签了字,又给齐阿姨升了舱。当晚9点,齐阿姨终于抵家,结束了这趟旅行。
齐阿姨的家人本以为回家休息一下就好了,没想到第二天一早,齐阿姨非但没有好转,反而出现了意识模糊的状况,家人连忙将齐阿姨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齐阿姨并非普通中暑,而是因为本身患有糖尿病,事发时血糖飙升到危急值,引发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和高血糖高渗综合征,从而导致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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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称血糖68在医学上叫危急值
经过十几日在ICU的抢救,齐阿姨终于苏醒过来。齐阿姨的女儿认为,母亲是在旅行途中突发疾病,旅行社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可对方对此却毫无表示,这让一家人无法接受。
游客一方和旅行社
各执一词
2023年11月,齐阿姨一家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齐阿姨一方提出,旅行社既没有和她签订旅游合同也没有开具发票,仅在微信群中发送行程单,主张这属于违规行为,构成了消费欺诈,要求旅行社退还已交的参团费用,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付3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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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阿姨的女儿称放行社未签正规合同
旅行社否认存在故意欺诈,认为齐阿姨已经完全参与了本次行程,行程内容完全知晓,并且全部参与完成,旅行社也提供了全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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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社诉讼代表人认为应驳回齐阿姨一方赔偿请求
除此之外,齐阿姨一方还提出,旅行社的行程排布过于紧凑,是诱发老人生病的重要因素。对此,旅行社称,出发前已将行程单发送给全体团员并获得确认,齐阿姨是自愿主动报名参团。
齐阿姨一方还提出,旅行社在行程中旅行社没有尽到对老年游客的安全照料义务,并且老人晕倒后女儿当即要求导游将老人送往医院,但导游并没有那么做。旅行社称,工作人员明确询问了齐阿姨本人的医院,齐阿姨本人不同意就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违约
齐阿姨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法官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但齐阿姨交纳费用并实际参与了旅行,已经成立事实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旅行社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对于齐阿姨主张的3倍赔偿,不予支持。
法官还发现,该旅行团的行程安排确实不契合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整体行程排布过于紧凑,没有尽到对老年旅游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齐阿姨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但由于齐阿姨自身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基础疾病,没有考虑到自身状态,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需要自行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