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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新规落地,严惩内幕交易法网再收紧


速读:“两高”新规落地,严惩内幕交易法网再收紧2026年07月24日18:34A股伪解释2026年07月24日18:34:27。
2026年07月24日 18:34

2026年07月24日 18:34:27

7月24日,一份搅动A股合规生态的司法文件正式对外发布。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13号),新规将于7月27日起正式施行。

自2012年旧司法解释落地至今,证券市场格局、违法手段早已迭代翻新,这套更新的刑事司法标尺,进一步压缩了实控人、董监高依靠信息差牟利的灰色空间,为持续高压的资本市场监管补上更有力的刑事惩戒利器。

新规修订,直击内幕交易三大漏洞

2012版司法解释运行十余年,构筑起打击内幕犯罪的基础框架,但近年市场乱象不断涌现:实控人提前透露重组意向、高管借虚假预定交易规避处罚、新旧证券法与刑事立案标准衔接断层,各类规避监管的套路层出不穷。

在行业人士看来,本次两高修订,从源头、抗辩、法规衔接三层维度重塑规则,进一步堵住制度漏洞。

第一,锁定源头关键人,明确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新规在《解释》第五条新增一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相关决策人员向关系密切人员透露形成内幕信息初步意向的时间,或者根据该初步意向进行相关交易的时间,应当视为动议的初始时间。

过去,不少资本玩家利用“意向未落地、不算内幕信息”的灰色窗口期提前布局,如今这一操作路径被明确封堵。监管追责不再等到方案定稿,仅初步沟通、口头吹风阶段,相关信息即纳入敏感期考量,从资本权力源头切断信息外泄链条。

第二,收紧免责抗辩,杜绝虚假交易“挡箭牌”。本次修订修改《解释》第四条,强调上市公司收购必须符合收购目的,防止收购人员利用“暗仓”从事内幕交易;强调预定交易必须真实、合法,防止行为人利用虚假或者违法的合同、指令、计划规避法律制裁;明确“披露”的公开性,公平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坚持从严把握不构成内幕交易的抗辩事由。简单来说,往后想要靠各类话术、纸面文件规避刑事追责,门槛被显著抬高。

第三,打通行刑衔接,实现法规体系统一。新规同步修改《解释》第一条、第五条援引的法律名称、条文及内容,与新修订的《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保持一致;修改第六条、第七条,与2022年4月6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条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保持协调,促进行刑合理衔接、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

此前,市场存在行政罚款与刑事追责标准不够统一的局面,如今行政处罚、刑事立案、司法审判形成更一致的标尺。

对于资本市场,此次修改是监管思路的进一步收紧:从前侧重事后查处,如今前置源头管控;从前对免责情形相对宽松,如今从严认定抗辩理由;从前行政、司法标准存在错位,如今立体化追责体系加速落地。

对普通投资者,新规有助于抹平信息不对称鸿沟;对上市公司实控人、中介、董监高,信息优势不再是套利筹码,而是明确的法律边界。

2025至2026年A股内幕交易图鉴

新规落地的当下,A股近两年持续发酵的内幕交易乱象,恰好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现实参照。

公开统计数据显示,2025全年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共出具内幕交易行政处罚决定书134份,涉及处罚对象164人;到2026年,越来越多案件跳出单纯行政罚款的范畴,正式迈入刑事侦查、司法宣判阶段,行刑衔接的落地速度肉眼可见地加快。

以下为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一、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管内幕交易案

主题: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