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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举报情人诈骗700余万案”二审改判:刑期从12年减为6年,家属称将申诉|上诉人|二审|余华英拐卖儿童案


速读:2018年11月至2023年3月,马某某累计向李某某转款700余万元,李某某同期转回超120万元,资金多用于二人共同生活、女装店投资等。 法院查明,2019年10月至2022年8月,李某某谎称有换汇渠道,以帮马某某兑换美元用于泰国购房为由,骗取200余万元,还使用微信小号假扮第三方公司财务“cici”掩人耳目; 李某某与马某某系婚外情关系,一审认定李某某以支付泰国房款为由帮马某某换汇,从而实施诈骗的证据不充分,且马某某的陈述不属实,并当庭提交马某某两次提起民事诉讼的相关材料。 在案证人证言、马某某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马某某给李某某钱款后的流向可以体现出李某某与马某某的经济往来频繁,互有转入转出,也可以体现出二人的关系以及二人有共同投资等行为,很多钱款无法说明具体用途。
“飞行员举报情人诈骗700余万案”二审改判:刑期从12年减为6年,家属称将申诉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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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

·红星新闻官方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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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获悉,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的“飞行员举报情人诈骗700余万案”,已二审宣判。

根据法院 二审 判决,上诉人李某某仍被认定诈骗罪成立,刑期由一审的12年改判为6年,罚金从30万元调整为5万元。

拿到终审判决后,李某某的母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本案起初为民事纠纷,她认为其女儿的行为不构成诈骗,报案者“以刑化情债”的目的得逞,将为女儿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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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书

案件回溯:

十二年亲密关系

700余万资金往来

此前,红星新闻曾以《飞行员举报“情人诈骗700多万”:从万米高空的情书,到以“一般朋友”报案》为题,报道了这起由特殊关系衍生的诈骗案件,引发关注。

这起案件的时间线可追溯至十余年前:2012年前后,时年40岁的马某某在哈尔滨结识刚上大学的李某某,此后二人维持亲密关系——马某某曾在2015年万米高空为李某某写情书,称“天天要电话要微信,感觉自己很年轻”;李某某则曾为马某某购买手机、苹果手表,提供1万美元旅游现金。

银行流水显示,2018年11月至2023年3月,马某某累计向李某某转款700余万元,李某某同期转回超120万元,资金多用于二人共同生活、女装店投资等。

约2023年4月,双方矛盾爆发,马某某指控李某某欠700多万,李某某出具249万元借条后,马某某两次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又撤诉,最终于2024年6月以“被普通朋友诈骗”为由报案。

一审判决:

认定虚构换汇骗钱

涉案金额200余万

2025年12月31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 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查明,2019年10月至2022年8月,李某某谎称有换汇渠道,以帮马某某兑换美元用于泰国购房为由,骗取200余万元,还使用微信小号假扮第三方公司财务“cici”掩人耳目;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又以换汇失败需诉讼解决为由,虚构需支付审计好处费、律师诉讼费等,再骗取马某某30余万元。李某某将其中40万余元用于换汇及案发前归还,其余用于个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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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定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 诈骗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李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坚称其与马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资金往来属共同生活及投资,否认诈骗。

二审改判:

罪名维持金额下调

刑期减半

2026年6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据二审 判决书 显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庭意见认为,原审判决认定 上诉人 李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且审判程序合法,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李某某辩称,自己与马某某系男女朋友,马某某给其的钱款由两人共同开支,未对马某某实施诈骗行为,两人关系不好后,马某某催促其归还部分钱款,相关聊天记录认可换汇事宜是为了搪塞、拖延马某某。

上诉人李某某辩护人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某某与马某某系婚外情关系,一审认定李某某以支付泰国房款为由帮马某某换汇,从而实施诈骗的证据不充分,且马某某的陈述不属实,并当庭提交马某某两次提起民事诉讼的相关材料。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李某某与被害人马某某间长期交往且有大量经济往来。2022年,马某某向李某某提出,让李某某以其承诺为马某某换汇的美元支付泰国购房款,李某某谎称相关钱款已经通过第三方公司换汇,并通过自己的微信小号(微信名“cici”),假扮成第三方公司的财务人员,与马某某微信联系,声称正在帮助马某某处理换汇事宜,骗取马某某信任,期间,其以帮助马某某换汇为由,诱使马某某向其给付钱款20万元。后李某某为隐瞒未换汇的事实,谎称第三方公司换汇失败,需要通过诉讼解决,骗取马某某支付审计好处费及律师费共计33.1万元。李某某于案发前归还15万元。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李某某与被害人马某某间长期交往且有大量经济往来。在案证人证言、马某某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马某某给李某某钱款后的流向可以体现出李某某与马某某的经济往来频繁,互有转入转出,也可以体现出二人的关系以及二人有共同投资等行为,很多钱款无法说明具体用途。一审认定的200余万元换汇诈骗事实证据不足。

但法院认定两笔事实清楚:一是2022年,马某某向李某某提出,让李某某以其承诺为马某某换汇的美元支付泰国购房款,李某某谎称相关钱款已经通过第三方公司换汇,并通过自己的微信小号(微信名“cici”),假扮成第三方公司的财务人员,与马某某微信联系,声称正在帮助马某某处理换汇事宜,骗取马某某信任,期间,其以帮助马某某换汇为由,诱使马某某向其给付钱款20万元。

二是李某某为隐瞒未换汇的事实,谎称第三方公司换汇失败,需要通过诉讼解决,骗取马某某支付审计好处费及律师费共计33.1万元(于案发前归还15万元)。

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刑期由一审的12年改判为6年,罚金从30万元调整为5万元。

当事人被羁押期间突发心梗

家属称将申诉

拿到终审判决后,李某某母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认为本案属于“以刑化情债”,女儿与马某某的资金往来属情侣间正常经济往来,不构成诈骗,将为女儿申诉。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一、二审判决书均没有点明李某某与马某某之间的关系,二审判决书中仅体现为“上诉人李某某与被害人马某某间长期交往且有大量经济往来”。

“判决书没有说‘二人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关系,是普通朋友,是情人,还是长达十二年的包养?”李某某的辩护人说。

李某某母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5月10日,她接到看守所工作人员电话,称李某某当晚突发心梗,需要做一个手术。据医院5月10日出具的入院诊断显示,李某某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

相关病历记载,手术紧急进行,医生在5月10日深夜至11日凌晨为李某某行冠脉造影术+支架植入术。5月13日,李某某出院回到看守所继续羁押。

家属得知李某某病情后,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5月22日,市检一分院作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结论,认为李某某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羁押,并建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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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通知书

2026年6月1日,二审判决下达。据李某某家属介绍,截至7月10日,李某某仍在羁押中,其做完心脏手术不久,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希望相关部门依法保障其医疗救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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