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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组织开展首批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


速读:参与条件为:换房人旧房位于参与企业发布的收购范围内。 4月20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佛山:组织开展首批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 _ 东方财富网

佛山:组织开展首批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

2026年04月20日 11:22

  4月20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参与条件为:换房人旧房位于参与企业发布的收购范围内。旧房原则上为2000年1月1日以后竣工备案的成套商品住宅(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非住宅性质房屋)。房屋权证齐全、产权清晰,不存在影响交易过户的任何情形,不存在除 银行 按揭贷款抵押以外的任何权利负担。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市民: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 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首批商品住房“以旧换新”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一)有意愿出售旧房(商品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居民个人(下称“换房人”)。

  (二)有意愿参加且具备住房 租赁 和 房地产开发 相关资质或业务的 房地产 企业(具体参与企业见附件)。

  二、参与条件

  (一)换房人旧房位于参与企业发布的收购范围内(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旧房原则上为2000年1月1日以后竣工备案的成套商品住宅(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非住宅性质房屋)。

  (三)房屋权证齐全、产权清晰,不存在影响交易过户的任何情形,不存在除 银行 按揭贷款抵押以外的任何权利负担。

  三、实施模式

  (一)委托销售。换房人与 房地产 企业参照市场评估价协商确定挂牌价格,签订委托协议挂牌出售,并选购该房地产企业所开发的新房项目。换房人选定具体新房房源后签订认购协议并缴纳定金,认购协议中设定不少于90天的“解约保护期”。在“解约保护期”内旧房未成功转售的,换房人可与房地产企业解除认购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房地产企业应无条件退还定金。

  (二)收购转售。房地产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参照市场评估价与换房人协商确定收购价格,收购后进行二次销售或重新装修后销售。

  (三)收购盘活。房地产企业收购换房人的商品住房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可用作保障性 租赁 住房、人才房,也可通过装修改造用作市场化 租赁 住房、旅居房、机关单位租赁房等。

  四、支持措施

  (一)个人所得税退税。即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换房人,出售旧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符合相关个人换购住房退税政策的,对其出售旧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换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不超过20%。

  (三)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支持旧房购买人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允许使用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优质房源及置换专属优惠。鼓励参与房地产企业提供更多优质项目及房源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并为换房人提供新房购置专属优惠,具体优惠方式以各企业公布的公告为准。

  (五)中介优先推介等服务。参与企业直接提供中介服务的,鼓励减免相关费用,并优先推介换房人旧房。

  五、办理流程

  (一)个人报名登记。换房人向参与企业进行报名登记,参与企业对置换旧房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二)双方洽谈房屋。参与企业实地查验旧房基本情况,与换房人洽谈确认旧房收购价格,换房人选定新房意向房源。

  (三)签订有关协议。换房人与参与企业协商一致后,签订旧房收购、新房认购协议,并缴纳新房定金。

  (四)办理房屋过户。换房人与旧房购买人或者参与企业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旧房过户手续,与参与企业签订新房买卖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换房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各参与企业公布的具体实施内容、认购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并与参与企业充分沟通,各相关企业联系电话和地址请详见附件。

  (二)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监督“以旧换新”活动实施,保障换房人合法权益,涉及有关投诉、建议,可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映。

  (三)旧房收购范围、新房换购房源等内容,根据参与企业业务需求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对外发布。

  (四)未尽事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0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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