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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已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科技计划项目且结果未明确为不予资助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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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研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中试基地建设类以及未来产业研发类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以牵头申报本次项目,但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数量合计不得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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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申报单位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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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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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支持40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由青年人才担任项目团队骨干(即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团队成员前4人)的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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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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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须

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附件上传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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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各申报单位与初审单位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申报、审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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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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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相应类别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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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申报单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应具备承担项目的科研团队、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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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辽宁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详见指南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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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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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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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结合自身和合作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任务目标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总预算,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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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

附件:2026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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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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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6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附件)予以印发并组织申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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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预算

企业牵头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70%,高校院所、事业单位等非企业牵头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50%,详见指南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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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6年5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项目任务合同书为准,经费预算按项目实施周期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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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申报单位须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包括省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知识产权归属等,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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