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女子称被4岁男孩摸臀,荒唐的“维权”谁来叫停?
真正重要的问题不是她的“维权”对不对,而是社会应该如何应对这样的事,女子是否应该为她的行为付出代价。
文 /刘远举(专栏作家)
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来自福建的一女子称,在长沙一家餐厅内被4岁男孩摸了屁股,还被其父母辱骂。监控视频显示,她当即喝令男孩并将其抓住,随后男孩哭泣。事后,男孩被发现脖子上有勒痕。男孩父母表示孩子只是跑步过程中不慎触碰,并非故意。女子要求男童父母书面道歉、承诺会管教好孩子。男童父母要求女子为小孩受伤道歉。
↑截自潇湘晨报视频 事发后,有关部门介入并调解三次,截至目前双方仍未达成和解。当事女子准备走诉讼流程。
从双方各自的说法中,可以梳理出三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关键分歧所在。男孩父亲说,双方协调过程中,男孩母亲向女子道了歉,还给了她医药费(女子呼吸性碱中毒发作)。女子称,她提出的诉求,男孩父母没有同意,要求她为孩子的受伤道歉。女子不同意,调解不成。在女子的社交账号中,有关于此事的现场音频和她的讲述,她提到男孩父母骂了她,这也成为双方在后续调解中不停拉扯的一个点。
此事引发广泛关注,网友普遍认为,通过监控视频来看男孩是无意识触碰,女子不必上纲上线。而在女子账号可见的评论区中,诸如“支持家长索要赔偿,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看心理医生少不了”等指责她的声音不在少数,但她却以“勇敢争取权益”自居。
目前,支持男孩一方的声音较多,但需要警惕一种可能:即便舆论普遍不认同女子的做法,如果她最终无需为此承担相应责任,从结果上看,她便取得了一种 “胜利”。
4岁的小男孩没有成熟的性别意识,这是一个常识,也是生理上的客观现实。女子坚持的理由是,“再三确定后面没有其他人可以从那个角度碰到我的屁股”。显然,你有你的理解,她有她的认知。
真正重要的问题不是她的“维权”对不对,而是社会应该如何应对这样的事,女子是否应该为她的行为付出代价。 如果不付出代价,某种程度上说明这个行为是被默许的,就会形成一种“权力”。这种“权力”,下一次可能还会被人使用。
这不是一个性别问题。我最早看到这条新闻,是一位妈妈发在群里,担忧自家孩子会遇到类似窘境。所以,这事不是女性对男性的维权,而是对不分性别的所有人都产生了影响。
所谓猥亵、性骚扰,法律禁止的,是违背他人意愿、带有性刺激或性暗示意图的故意言语和行为。如果连无性别意识的无意触碰都要“维权”,要别人郑重其事地书面道歉或录三个人视频道歉,那么,这个女子上了高峰时期的地铁,岂不是身边人都得给她道歉?
如果她在高峰期上过地铁,也被人挤人过,但没让那么多人赔礼道歉,就说明她是有常识的。她知道,需要道歉和被制止的,是带有性意识的故意触碰,而不是一个4岁男孩的不慎触碰。
更何况,她对男孩还有身体上的伤害。她对此辩解,小孩的伤并不是她主观要造成的,她的手是固定住的,是小孩一直在挣扎。现实里不乏过度主张权利、纠缠不休的现象,而更值得深思的是,包括介入此事的有关部门在内的各方,即便已察觉她维权失度,却没有人明确划定边界,没有人站出来说:“够了,到此为止,是你错了。”
每个人当然都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但不能忽略的是, 当所谓争议明确呈现出一边倒时,当事人应该想想,自己理解的事实有没有出现偏差?不同的人对个人身体边界的敏感与不安固然有所差异,但维权要建立在客观事实之上,不能仅凭主观感受定性他人行为。
如果此事后续进入诉讼流程,期待能给出清晰答案,划清边界,让正当维权不变味,也避免无辜者承受不必要的困扰。否则,维权也可能变成一种伤人的武器。
编辑 赵瑜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