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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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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该院认为,袁女士能够提供必要证据证明血缘关系存在、亲子关系成立,相关证据已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而张某某没有充足的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应适用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他与两小孩的亲子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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