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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值

梁先生称,除代缴地价外,易佳公司多年持续投入,累计支出项目收购款、履约保证金、土地平整费用、村民补偿、现场协调管理等各类费用,总投入达5271万余元,使原本闲置多年的地块具备了成熟土地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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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取的一份签订于2019年8月7日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显示,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与斗门土地公司以及案涉土地所在的斗门区白藤街道办约定,鉴于案涉土地与在建的平华大道用地范围存在重叠,根据斗门区政府2019年8月2日作出的《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收回案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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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案涉地块顺利完成官方调地流程,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与斗门土地公司签订了《调地协议书》,将原本位于斗门区井岸镇东风村的地块调整至斗门区白藤湖幸福路以南、湖心路以西,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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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佳公司方面称,因调地后建筑面积已超出原用地的建筑面积,为完成调地合规手续,易佳公司于当年代为补缴超量的地价款2371万余元,且转账备注明确为代斗门土地公司支付,该笔资金全额进入政府指定账户,是地块后续合法化的核心基础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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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称,在易佳公司后续推进项目开发过程中,华景公司和斗门土地公司屡次拒绝为地块开发提供必要协助,以至于易佳公司在2023年不得不提起诉讼后,才通过法院调查得知,早在2019年,华景公司与斗门土地公司在未通知易佳公司、更未取得易佳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私下对接政府部门推进土地收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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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此前签订的一份《权益转让书》还设置刚性约束条款,未经易佳公司书面同意,华景公司和斗门土地公司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影响易佳公司对所涉用地行使完整开发权、收益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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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华景公司、斗门土地公司、年达公司三方签订了一系列相关协议,确立了清晰的合作模式:由投资方年达公司承担全部土地开发成本、建设投入及项目运营费用,交付约定物业面积后,完整取得案涉宗地的开发权益与全部收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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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景资产、斗门土地公司作为国有主体,不具备独立推进该项目开发的资质与资金,因此主动引入外部投资方完成地块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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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资料明确显示,该地块为住宅规划用地,名义权属归属斗门土地公司,当时尚未办理权属证书,以土地现状及现有手续对外融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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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项目持续推进期间,作为地块名义权属方的地方国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华景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景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土地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斗门土地公司”),在未告知、未征得实际权益人易佳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案涉地块移交政府“无偿收储”后,又以6.98亿元的价格公开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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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原本闲置多年的地块,我们前期投入5000多万元,将其孵化为成熟土地,政府‘无偿收储’清零所有合法收益,市场价值、土地增值红利全没了,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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