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女教授被指“破坏他人家庭”,不能只查曾某某
武大女教授被指“破坏他人家庭”,不能只查曾某某|新京报快评
2026年09月04日 12:4
▲武汉大学通报教师曾某某被举报。图/合肥晚报 据新京报消息,9月3日,武汉大学发布情况通报,针对网上对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教师曾某某的举报,称该举报人曾于8月19日向学校纪委提交举报材料,学校纪委已正式受理、启动调查,并告知了举报人。学校表示,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后续会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此前,据媒体报道,有网友以高校教授女儿的身份,发布86页PDF实名举报材料,举报武汉大学曾姓女教授、博导存在破坏他人家庭、涉嫌学术造假、侵占学生成果、挪用科研经费等多项问题。公开履历显示,被举报人曾某某是学校正教授,博士阶段师从举报人父亲付某。而举报人父亲付某曾为武汉大学教授、人事部门负责人,如今任职安徽大学副校长。
武汉大学已经受理举报、启动调查,但是从8月19日受理材料,到舆情在网络大规模发酵,中间间隔近半个月,其间没有阶段性信息对外公开。不少网友由此质疑,相关调查处置存在滞后,是被舆论推着往前走。这件事也折射出高校学术、师德举报处置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高校受理机构审核举报材料,符合条件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但现行规章没有强制要求“受理后多少天内必须启动正式调查”,这或许也是舆论争议“半个月无进展”的制度短板所在。
对实名举报,高校应当建立清晰、可预期的办理时限与反馈机制,在严格保密、保障调查公正的前提下,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进展,避免调查流程不透明引发公众猜测。
此次举报涉及家庭伦理、师德师风、学术不端、科研经费管理等多方面问题。在调查处理过程当中,应当坚持道德归道德、学术归学术,分事项、分事实逐项核查,不能混为一谈,也不能只聚焦其中某一项问题。同时,调查不能只局限于被举报的曾某某一人,必须同步核查事件当中另外一位关键当事人,也就是举报人之父付某相关情况。
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不得与所指导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在当年的师生关系之中,导师处在绝对的权力高位,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评价、成果署名、学术发展的话语权。即便双方存在情感纠葛,导师也负有首要的自律和约束责任。一旦查实导师与在读研究生存在不正当关系,属于严重违反师德,必须依规严肃追责。
举报当中提及的论文代写、成果代写、侵占学生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指控,同样需要双向核查。倘若曾某某代写、侵占成果属实,这不是单方面的问题。其导师付某在其中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有无学术权力滥用和学术不端行为,需要一个答案。
如今付某已经离开武汉大学,担任安徽大学副校长。岗位调动不等于过往行为免责,职务变动也不能成为回避调查的屏障。这就需要武汉大学、安徽大学两校之间建立跨校协查联动机制,必要时由教育主管部门介入统筹,对多年前的师生交往、论文创作、成果产出全过程回溯核查。
师德师风、学术诚信是高等教育的底线,只有坚持全面核查、权责对等、有错必纠,才能守住学术净土,维护高校师德与学术评价的严肃性。
撰稿 / 赵亦安(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