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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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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

4S店工作人员驾驶车辆前往上牌,属于履行销售合同附随义务,在此过程中造成车辆损害,后果应由4S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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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明分析称,根据《民法典》“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规定可知,4S店安排员工开车去上牌,车辆仍然由4S店占有管理,途中发生事故,风险和损失全部由4S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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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供图

▲涉事4S店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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