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网—No.12.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中的伦理“模糊地带”是怎样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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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1 18:28
| 系统分类: 观点评述

No.12.学术不端 行为认定中的伦理“模糊地带”是怎样形成的?
鲁世林
在自媒体时代和人工智能时代,学术不端行为更容易进入公众视野。相关事件被曝光和处理的过程中,常呈现出舆论反响强烈、认定与处理尺度不一等特征。但需要看到,抄袭剽窃、伪造篡改、论文买卖和代写代投等行为已有较为明确的规范边界,真正容易产生争议的,往往是行为由谁实施、当事人是否知情、应当适用何时的规范,以及不同主体分别承担多大责任。学术不端认定不仅是科研诚信问题,也涉及责任分配、权力约束和程序正义等科技伦理问题。厘清这些“模糊地带”,不是为失范行为开脱,而是要使责任认定与实际行为相匹配,更好地完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机制。
一、第一类“模糊地带”:多主体参与造成的责任伦理难题
有些被指为学术不端或学术不规范的问题,不是由作者本人造成的,而可能由编辑等其他主体造成。例如,某位专家在一次学术会议上作了一场学术报告,一位编辑告知将“发表其部分观点”,另一位编辑告知将“采用其部分观点”。如果两家媒体未经专家审阅和授权,分别将报告内容整理成署名文章,就不能仅因内容重复而直接认定专家本人“一稿多发”;如果专家知情并确认两篇稿件发表,则需要进一步考察其是否披露内容重合情况。又如,有些编辑对学术规范不够清楚,为了稿件编辑方便,删除了作者正文中的引文标注,只将有关文献放置在文后。这类问题应结合编辑修改记录、作者校样和最终确认情况划分责任。再如,一些作者因与他人学术观点不同而被举报存在学术不端,但实际可能只是学术观点之间的差异。
正常的学术分歧应通过学术批评和同行讨论解决,不能直接等同于学术不端。从科技伦理角度看,责任认定不能只看最终文本或署名,还应考察谁实施了具体行为、谁具有发现和制止问题的能力、谁确认成果发表以及谁从中获益,使责任与知情程度、实际参与和控制能力相匹配。

二、第二类“模糊地带”:规范变迁带来的程序正义问题
在不同的时代,学术界对学术规范的认识和具体要求存在差异,这也可能导致一些作者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或学术不规范行为。例如,有的期刊未经作者同意刊发其论文,导致作者被动一稿多发;早年此类情况相对较多,一些期刊当时的投稿、审稿和发表流程不够规范。又如,一些早期论著尤其是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存在引注不完整、出处标示不清等问题,这与当时著作出版的具体规范尚不完善有关。评价这些历史行为,应依据行为发生时已经施行的制度要求和学术共同体基本准则,区分诚实、尊重他人成果等长期存在的伦理要求,与后来逐渐细化的引文格式、作者贡献和数据管理等操作要求区别对待。既不能用今天的具体技术标准机械追溯,也不能以“时代原因”为故意造假或剽窃免责,这正是程序正义对科研诚信治理提出的要求。
此外,近年来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撰写期刊论文但未按要求清晰标注的情况逐渐增多。使用AI进行语言润色、资料梳理,与让AI生成核心观点、研究数据或论文主体,性质并不相同。是否构成学术失范,需要结合AI介入的环节、期刊或机构的规定、披露要求以及作者是否履行核查责任具体判断。AI不能成为学术责任主体,作者也不能把内容真实性和学术责任转移给工具。

三、第三类“模糊地带”:权力不对等造成的责任失衡
其实,学术规范和科研伦理的形成是一个逐步规范化的过程,且这个过程一直在持续。对于一些新出现的学术不端或学术不规范情形,具体认定标准和处理措施还不够成熟,学术事业的快速发展与规范的相对滞后可能带来新的边界问题。更值得关注的是,一些争议不只是规则不够细,还与参与者之间的权力差异有关。例如,一些硕士生甚至博士生认为导师“抢”一作,各方又因对课题组数据、资料的使用边界和贡献认定不一致,引发作者排序争议。无实质学术贡献者占据署名位置已有明确规范,实践中的难点主要是不同成员的贡献如何记录和证明,以及导师掌握学生毕业、项目和推荐机会时,署名协商是否真正自愿。又如,一些作者同时在中英文期刊上发表相同或相似内容。对此不能仅凭语言不同作出判断,还应考察是否获得原出版方许可、是否向后发表的期刊充分披露、是否标明原始出处,以及是否被重复计入科研评价。科技伦理不仅关注最后由谁署名,也关注署名、发表和数据使用的决定是在怎样的权力关系中形成的。

上述情形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或学术不规范问题较为复杂,其事实认定和责任边界亟待澄清。
需要注意的是,还有一些行为并不属于规范意义上的“模糊地带”,而是行为隐蔽、取证困难。例如,有的期刊主编在发表自己团队成果时与其他期刊或团队进行利益交换,一些有领导职务的人员利用权力让下属为自己撰写论文并署名,一些教师为了职称评定通过中介买卖论文等。这些行为一旦查实,其性质通常已有较为明确的规范依据。科技伦理要求特别关注其中的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防止处于优势地位者将学术收益留给自己,却把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学生、下属或普通作者。
总体来说,在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的背景下,为了防止失范现象蔓延,亟需厘清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认定与处理中的“模糊地带”。具体判断时,应考察行为人是否知情、是否实际参与、是否具有控制或纠正问题的能力、是否从成果中获益、是否利用权力迫使他人配合,以及行为造成了怎样的影响。对故意造假、抄袭剽窃、论文买卖和利益交换,应当严肃处理;对编辑改动、规范变迁或多主体协作引起的问题,则应根据证据区分责任。对学术不端“零容忍”,不等于忽视事实差异,更不等于先贴标签、后找证据。只有使行为与责任相匹配、权力与约束相对应,科研诚信治理才能同时维护学术规范、程序公正和公众对科学的信任。
(作者:鲁世林,兰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副教授。审核:李侠 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教授)
图片来源:科普中国素材库
【博主跋】 这篇小文章发在《科普中国》2026-10-09,是本系列的第十二篇文章,与邹老师合作愉快,是为记!
2026-10-11于办公室临屏涂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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