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个税新规落地数月:连续劳务预扣调整惠及千万人
2026年05月25日 13:47:47
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制度落地,平台经济和灵活用工正在进入更加规范的发展阶段。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6号公告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 个人所得税 扣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等事项时,应按规定适用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
其中,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平台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对持续通过平台取得劳务报酬的从业人员来说,预扣环节的现金流压力有望明显缓解。
同样月入7000元,预扣差异主要体现在现金流
以居民个人月入7000元、无其他收入和扣除为例,普通劳务报酬通常先扣除20%费用,即扣除1400元后,以5600元作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预扣率计算,当期需预扣1120元个税。
若该收入属于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平台连续劳务,按累计预扣法测算,同样先按收入的20%计算费用1400元,再扣除当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应纳税所得额为600元,适用3%税率后,当期预扣税额为18元。也就是说,在上述假设条件下,从业者当期到手现金流可增加1102元。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差异主要发生在预扣预缴环节。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所得仍统一并入综合所得,按规定适用年度综合所得税率和扣除项目。以全年每月收入7000元、无其他收入和扣除为例,全年收入84000元,按80%计入综合所得收入额为67200元,扣除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7200元,最终应纳税额为216元。
因此,政策变化并不是简单的“少缴税”,而是使预扣方式更加贴近连续劳务的收入特征,减少中低收入从业者在年度汇算前被过度预扣的资金占用。
增值税政策适用也需回到“符合条件”
第16号公告同时明确,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平台按规定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的,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若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这意味着,平台企业不能只关注“税负结果”,更要关注从业人员身份核验、授权留存、收入确认、交易资料保存、代办申报流程等基础合规动作。
企业端:从“能不能结算”转向“经不经得起核验”
国务院令第810号《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已于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按照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按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基本信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瞒报、谎报、漏报或拒绝报送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在这一监管框架下,企业灵活用工管理的重点已经从“能否完成付款和开票”,转向“人员是否真实、业务是否真实、合同是否匹配、资金是否可追踪、申报是否完整、资料是否可备查”。
薪连薪:以系统能力承接平台合规转型
北京薪连薪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家面向平台经济合规转型的数字化服务企业,围绕涉税信息报送、扣缴申报、代办申报、业务真实性证据链和企业用工合规管理等场景,构建了相应的系统化服务能力。
据公司介绍,薪连薪系统通过任务发布、人员实名核验、电子合同、完工凭证、资金结算、发票与完税资料、涉税信息报送等环节的数据留痕,推动业务流、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税务流的协同校验,帮助企业和平台提升合规管理效率。
同时,系统明确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合作关系,仅适用于真实、独立、非全日制管理属性的劳务合作场景,不支持以灵活用工名义规避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或劳动保护责任。
随着810号令、15号公告和16号公告陆续落地,灵活用工行业正在从低价竞争、通道竞争,转向真实业务、数据质量、申报能力和合规解释力的竞争。对于企业而言,合规不再是事后补材料,而是从业务发生前就要纳入系统设计和风控流程。
主题:平台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