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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名下的注册商标怎么办?


速读:此外,办理商标移转手续还需注意两个问题:其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 公司注销前,可以依法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企业已经注销的,也应及时办理移转手续,避免商标资产流失。
2026年11月02日 13:58

  张莹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往往忙于处理债权债务、税务清算等事宜,而容易忽略名下的注册商标。公司注销后,商标是否随之失效?商标又应如何处置?

  公司注销并不会使其名下的注册商标当然失效。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公司注销前,可以依法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公司注销时仍登记在其名下的商标,则应由有权继受商标权的主体申请移转。由于原注册人已经终止,申请时无须原注册人签字盖章或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

  注销后的具体办理手续,取决于清算期间是否已经处分商标。如果清算期间已经处分商标,继受方通常需要提交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清算组备案通知书、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以及证明权利继受的文件。后者既可以是当事人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约定。如果清算期间没有处分商标,则需按清算遗漏资产的情形补充材料,提交存档的清算报告(其中未记载商标处分事项),并提供清算组成员及全体投资人确认未处分商标、愿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以及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人名单、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全体投资人签字同意转让的文件。一般注销、简易注销及破产程序的要求有所不同,具体事项应结合注销方式和清算材料办理。

  此外,办理商标移转手续还需注意两个问题:其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其二,继受方应具备相应主体资格,继受方为自然人的,不能仅凭身份证办理,通常还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

  至于办理期限,商标在有效期内均可以提出移转申请。但如果长期无人维护,商标可能因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也可能因宽展期届满仍未办理续展手续而被注销。因此,企业在注销前宜先清点并妥善处置名下商标;企业已经注销的,也应及时办理移转手续,避免商标资产流失。

  (作者单位: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编辑:刘珊 实习编辑:蔡友良)

主题:商标|注册商标|清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