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新规生效!赴港IPO变天
港交所上市新规生效!赴港IPO变天
2026年07月24日 23:21

7月24日,港交所就有关提升港股上市机制竞争力的建议发布咨询总结,修订后的《上市规则》随即生效。
今年3月,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就降低“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上市门槛、扩大“创 新产业 ”范围、允许所有公司“秘密递表”等一系列有关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竞争力的建议咨询市场意见。
港交所表示,此次咨询一共收到来自市场各界的73份回应意见。联交所之前在咨询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建议均获得广泛支持,不少建议更获得近全数支持。联交所将采纳全部建议,部分建议稍有修改。
港交所稍后会就进一步提升上市机制竞争力进行第二阶段的咨询。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此次改革是提升港交所上市机制灵活性和多样性的重要一步,确保我们的上市机制与时俱进,能够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在维持高水准的企业管治和投资者保障的前提下,我们希望通过拓宽公司上市渠道,吸引更多类型的优质公司来港股上市。”
当前,赴港上市依旧火爆。港交所网站显示,截至6月底,港交所正在处理528宗主板上市申请,另有24宗申请已获上市委员会批准,即将登陆港股。
“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上市门槛大幅降低
此前,“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申请在港股上市,市值需大于等于400亿港元,或市值大于等于100亿港元,且在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入大于等于10亿港元。
修订后,此类申请人市值门槛降低至大于等于200亿港元,或大于等于60亿港元,且要求在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入大于等于6亿港元。
此前,港交所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创 新产业 ”公司,才能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生物科技和特专科技公司申请人将被自动视为“创 新产业 ”公司。
此次港交所优化了“创新产业”公司定义,明确允许采用业务模式创新(非仅限于科技创新)的发行人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并且扩大了被自动视为“创新产业”公司的科技公司申请人范围。
从全球背景看,有市场人士告诉记者,当前全球主要交易所对优质上市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港股主动降低上市门槛,意在减少优质企业流失。
对于首次上市规定及上市安排,在拥有权与控制权延续性方面,港交所此前规定为在上市申请相关期间,申请人必须始终处于对管理层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同一股东控制之下,并以整体形式运营。根据新规定,港交所认为,若申请人能够证明,尽管在相关期间拥有权发生变动,但未对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力造成重大改变,则仍被视为符合拥有权与控制权延续性。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增强企业重组或股权结构调整的灵活性。
在财务汇报准则方面,港交所此前规定是已经或拟于美股上市的申请人,如寻求在港股双重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可申请豁免,允许其采纳《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若申请人其后于美股退市,则应改回采用《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修改后规则为,允许使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范围扩大至涵盖美股上市母公司旗下的附属公司等。
业内人士认为,会计准则适用主体拓宽,能够便利跨国集团上市,取消退市后强制转换准则条款,也有利于企业降低合规成本。
允许所有申请人秘密递表
根据上市规则,秘密递表制度有了较大优化。
此前,港交所仅限“合资格的第二上市申请人、生物科技公司、特专科技公司”,或“个别情况下获得豁免的申请人”保密递交上市申请。根据新规定,所有新申请人均可以保密形式递交上市申请。
“秘密递表并不意味着公司上市全流程保密。”天爱资本投资总监杜先杰对记者表示,发行人以非公开形式递交申请后,在通过聆讯、刊发聆讯后资料集时,仍需将招股书、风险因素、业务数据等核心信息向公众公开。
杜先杰认为,秘密递表的意义是为了避免发行人在与监管沟通、答复问询、调整架构的过程中,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未定稿财务被过早曝光,从而影响自身竞争力。对于部分企业来说,这也能降低IPO发行失败带来的声誉压力。
“但不可否认的是,‘秘密递表’降低了企业上市透明度,减少了来自社会舆论和公众对企业上市前的监督,就这一层面而言,需要港交所和香港证监会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上市材料的把关审核。”杜先杰说。
为了加强惩戒效应,以确保上市申请文件的质量,港交所也升级了“退回机制”:被“退单”的IPO项目不仅会公布被退回申请的保荐人名称,还会公布参与上市申请准备工作的所有中介机构名称和角色,包括保荐人、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行业顾问、被引用的专家以及SPAC发起人等。
在咨询总结中,港交所采纳了市场意见,在退回上市申请并公示中介机构名称时,将“注明退回原因”。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