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约车还未下车司机突然起步致伤!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了
2026年10月22日 18:4
快科技10月22日消息,据北京海淀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 乘客王女士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在下车过程中司机李某突然启动车辆,致使车辆撞上王女士右小腿造成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全责,王女士将司机、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康复费、打车费等共计8238.36元。
三方被告各自甩锅。司机李某认为自己是在履行职务,赔偿应由出租车公司承担。出租车公司认可李某是公司员工且属职务行为,但主张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先赔。 保险公司则搬出条款,称交强险只赔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王女士事故发生时身体尚未完全脱离车辆,属于车上人员,不在赔付范围。
法院的判决给了明确说法。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的赔付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法院认定,事故发生瞬间王女士身体仍未完全脱离车辆,在法律上仍属于该出租车的车上人员,不构成交强险意义上的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无需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最终落在出租车公司头上。法院依据《民法典》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 认定李某系出租车公司员工且事故发生时正在履行职务,出租车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判决出租车公司赔偿王女士医疗费、康复费、打车费合计7243.78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司法实践中,判断标准是事故发生瞬间受害人是否已完全脱离车辆。如果乘客已经完全下车后被撞,通常会被认定为第三者,交强险需要赔付。但本案中王女士下车动作尚未完成,身体仍与车辆有物理接触,法院据此认定为车上人员。
类似争议在网约车开门杀案件中也曾出现,2026年6月北京出台的交通事故赔偿新规明确,开门杀属于车辆一方责任的保险公司须先行赔付,但前提是受害人在车外。对于出租车和网约车运营方而言,这起案件提醒:交强险不覆盖车上人员伤亡风险,需要通过承运人责任险或商业险补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