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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


分类

监管

《指导意见》既加大对不满足相关要求的私募基金的监管力度,也加强对符合国家战略、合规运行的机构和产品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推动其真正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耐心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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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规定,将构建以行政监管为主、自律管理为辅的私募基金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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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违法犯罪

《指导意见》明确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提到私募行业的问题除了准入机制有待完善、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等,还有部分私募基金成为违法犯罪、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工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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