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领证办婚礼41天后意外离世,留下超400万财产:女子要求补偿200多万败诉;法院判女方不用退彩礼,婆婆上诉;4名男子曾“打砸”婚房
山西朔州一男一女办了婚礼没领结婚证,
婚礼41天后男子遭遇车祸离世,留下超400万元资产。
女子以儿媳身份向婆家提出,从这笔资产中拿出一部分给她作为补偿遭拒。双方多起纠纷对簿公堂,其中婚约财产纠纷案的核心争议为:因两人未领结婚证,女方是否应退还彩礼及有效赠与。近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当事女子处获悉,朔州中院裁定指令朔城区法院重审后,判决她无需退还包括彩礼和有效赠与在内的49.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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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涛的摩托车在车祸中受损(受访者供图)
31岁的张晓从事审计工作,32岁的余涛是程序员,相恋后一起租住在北京。2025年5月7日,两人在朔州老家办了婚礼。原本约定在同年5月20日领结婚证,因余涛入职新公司耽搁。同年6月11日,余涛在骑摩托车上班途中意外出了车祸,7天后去世。
之后,张晓以妻子名义发讣告,先在北京为余涛办了告别仪式,后在朔州老家办葬礼时,她以妻子身份为余涛端灵、抱骨灰盒、打砂锅,为他送终。打砂锅是朔州的丧葬风俗,父母离世由儿子打,死者如无子女则由妻子打。
张晓估算,余涛离世后,家属可获得个人意外保险理赔款、肇事方赔偿款、工亡赔偿款,加上证券账户盈余,购房首付款,资产总额超过400万元。张晓以儿媳身份向婆家提出,从中拿出一部分资产给她作为补偿。
“没领结婚证”竟成了张晓争取补偿的“致命”漏洞。令她最心寒的是,在余涛百天祭日当天凌晨,4名男子闯入她和余涛的婚房,砸玻璃、拆婚纱照、摔东西,辱骂张晓“给脸不要脸”,她和父母被赶出余家。多段视频证实了前述场景。
女方报警并将此事告知村干部。视频显示,天亮后有民警到场处理。张晓称,婆婆当天不在家,4名“闹事”的男子包括余涛弟弟及其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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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人员在婚房“闹事”(受访者 供图)
至此,张晓意识到,余家一分钱都不想补偿给她。余涛家属否认“一分钱都不想补偿”的说法。男方家属称,协商补偿期间,张晓抱着余涛遗像在村里游走,拿着喇叭诉苦,彻底激怒了余家人。此后,双方对簿公堂,涉及三个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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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涛的转账记录(受访者供图)
法院判决女子不用退还彩礼
其中,就婚约财产纠纷,余涛母亲先将张晓告上法庭。余母认为,两人未领结婚证是张晓的原因,余父已去世,余涛无子女,自己是余涛唯一法定继承人。张晓收取的彩礼及财物属不当得利。应返还金额共计49.7万余元,包括彩礼18.8万元,见面改口费19267元,还有买“五金”的费用、其他转账支出及利息。
张晓称,婚礼前余涛给她转账18.8万元,订婚前张父给她转账10万元。这两笔转账都没有明确用途,混在一起,办婚礼时用了一部分。她与余涛在一起后的开销,包括订婚和办婚礼的费用,几乎是用两人奋斗所得共同支出的。
“婆婆并未实际向我支付彩礼。”张晓认为,她与余涛同居后以结婚为目的共同生活,各项费用支出均以共同财产形式混同,日常转账为一般性赠与,不应返还;两人虽未领结婚证,但她尽到了妻子的义务。
朔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余母实际给付张晓彩礼,余母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2025年11月14日,该法院裁定,驳回原告余母的起诉。余母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朔州中院。2026年1月16日,朔州中院裁定:撤销朔城区法院原裁定;指令朔城区法院重审。
近日,张晓对极目新闻记者称,婚约财产纠纷案有了最新进展。她提供的朔城区法院最新民事判决书,解读了本案3个争议焦点。
第一,基于法定继承权及彩礼的家庭出资性质,余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第二,余涛生前与张晓存在真实且持续共同生活经历;张晓在余涛车祸后治疗期间尽到了帮扶义务,且在余涛去世后以妻子名义参与丧葬仪式,履行相应身后事义务,足见双方已建立起紧密的人身依附关系,符合公众对传统婚姻模式的普遍认知;两人婚姻终止源于余涛意外身亡。因此,张晓无需返还彩礼。
第三,双方关系因余涛意外去世而终止,并非因张晓的过错或恶意行为导致。在双方存在真实共同生活、款项往来属自愿处分、且无任何法定或约定返还依据的情形下,余母作为继承人,主张撤销儿子生前的有效赠与,并要求张晓返还财产,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2026年7月30日,朔城区法院驳回原告余母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晓称,她在该法院重审后胜诉,意味着自己无需返还49.7万余元。
截至发稿,记者联系余母,未获回复。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余母不服该案判决,已提起上诉。
女子要求婆家补偿200多万元败诉
另一个诉讼案是共有物分割纠纷案。近日,张晓对记者称,她与余涛虽办了婚礼没来得及领结婚证,但两人是以结婚为目的,感情很好。在他出车祸前,两人已在计划备孕和还房贷。至今,她仍对余涛的离世难以释怀。她本想与婆家协商解决纠纷,但遭受婚房“闹事”和被余母起诉退还彩礼后,她不得已起诉了余母。
张晓诉请朔城区法院判令余母返还钱款共计200多万元。包括张晓和余涛同居期间,两人的共同生活支出、购房首付款和公共维修基金的50%。两人同居期间,余涛证券账户盈余。余涛的死亡赔偿金。
判决书显示,余母认为,张晓和余涛虽办了婚礼,但无结婚证,不构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张晓主张的金额与事实不符,试图将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等同于合法婚姻,进而主张本不属于她的权利,于法无据。余母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张晓的全部诉讼请求。
朔城区法院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解读。
同居期间支出的费用是否返还:张晓主张的同居期间的花费及转账系余涛与她共同生活所支出的消费性款项及她向余涛赠与的款项,并非余涛生前的负债,余母作为余涛的继承人,无需承担返还责任。
能否分割房屋首付款及证券账户盈余:张晓与余涛虽举办了民间结婚典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双方在恋爱期间,余涛以个人名义按揭买房,张晓主张分割一半首付款和公共维修基金,缺乏事实依据;张晓无法证明她对余涛开设证券账户有出资,其主张分割收益,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能否分割死亡赔偿金:张晓不具备法定近亲属身份,依法不享有直接申领、请求分割、独立占有案涉争议款项的民事权利,其基于同居事实主张案涉款项分配权益,缺乏法定主体资格基础,其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在余涛生前,他和张晓从恋人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救治余涛期间,张晓全程陪护,尽到了看护义务;在余涛去世后,张晓以家属身份操办丧事,以配偶名义出席葬礼,按照当地传统习俗完成各项殡葬仪式,足以体现张晓对逝者真挚的感情,也符合本地民间丧葬传统伦理观念,应当得到尊重和认可。余涛意外去世,男方家属遭受丧亲之痛,张晓也遭受了沉重的精神打击与难以弥补的情感伤痛。若仅因双方没有结婚证,完全忽视张晓的付出与贡献,既不符合公众普遍认同的道德认知与情感常理,也有违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
2026年7月31日,经朔城区法院综合考量,依法判决余母向张晓支付经济补偿金40万元。截至发稿,记者联系余母,未获回复。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余母不服该案判决,已提起上诉。
法院判决女子返还遗产75685元
还有一个案件立案案由为继承纠纷。判决书显示,余母称,2025年9月7日至8日,张晓在未告知她的情况下,擅自持余涛名下三张银行卡取现共计75685元。余母认为,张晓和余涛没有结婚证,自己才是儿子的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诉请朔城区法院判令张晓返还75685元。
“在北京救治余涛和办后事期间,我全程跟进,男方家属也在北京,大家需要开支,我花了不少钱。”张晓告诉记者,她取出这75685元,是为了弥补自己在这期间的一部分花销,“后来我的工作没了,收入也断了。”
朔城区法院认为,经审理,本案争议的核心并非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产生的争议,而是张晓在余涛去世后,取走余涛名下银行卡存款,是否应予返还的问题。因此本案案由应变更为不当得利纠纷。余涛去世后,这笔钱转化为他的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权益、进行处置。因两人没领结婚证,张晓并非余涛的法定继承人,其不享有对余涛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利,取得遗产无合法理由,欠缺法律上的正当获利基础。
2026年7月31日,朔城区法院依法判决张晓返还余母75685元。不过,张晓并非恶意占有,无需支付利息。
张晓表示,她对法院认定的不当得利等存在异议,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文中张晓、余涛为化名)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舒隆焕)
编辑:肖苔 黄琳
审核:张欣
实习生:蔡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