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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经营者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泽瑞指出,“大字吸睛”制造误认,“小字免责”又不足以纠正误认,恰恰说明生产者和经营者没有做好警示说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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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消费者因为产品包装等问题被误导,导致其误食此类产品而受伤,可以要求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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