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产公司两高管分别受贿1.6亿、1.17亿余元
某地产公司两高管分别受贿1.6亿、1.17亿余元
2026年05月19日 15:41
作者:
安然然
一起涉 房地产 企业内部腐败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细节被披露,某 房地产 公司两高管10年分别受贿1.6亿余元、1.177亿元,分别获刑十二年、六年九个月。最高检强调,检察机关要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深入推进企业内部反腐治理。
案情显示,刘某某,原系某 房地产 公司首席副总裁。邹某某,原系某房地产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裁兼项目拓展中心总经理。
2012年至2022年,刘某某分管某房地产公司项目拓展中心(以下简称项目拓展中心)业务,其利用项目拓展洽谈、内部审核报批、合同签约等职务便利,个人或伙同邹某某等下属员工,收受多家房地产项目合作方给予的贿赂款。其中刘某某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6亿余元,个人非法所得1亿余元;邹某某收受贿赂共计1.177亿元,个人非法所得3770万元。
2024年2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下简称浦东分局)以刘某某、邹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同年4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浦东检察院)对刘某某、邹某某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2025年2月、6月,浦东检察院分别补充起诉刘某某漏罪事实。
2025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被告人邹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决已生效。
此外,浦东检察院另起诉某地产公司内部腐败系列案关联受贿人员8人,行贿人员15人,行贿企业11家,相关案件已陆续判决或在法院审理阶段。
案例披露,本案系某房地产公司内部接到关于邹某某涉嫌商业贿赂的举报,向浦东分局报案后案发。经初步侦查,证据指向邹某某的上级刘某某有共同受贿嫌疑。但因本案涉及项目多、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刘某某、邹某某到案后存在诸多辩解,侦查难度大。浦东检察院介入引导侦查。
在补充起诉遗漏罪行方面,检察机关针对新到案的行贿人和新发现的受贿事实,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先后两次补充起诉,受贿金额从报案时的2000余万元到最终起诉认定的1.6亿余元。
同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刘某某、邹某某案涉及19个商业广场项目、1个地产项目及179个供配电工程项目,牵连出项目拓展中心不同层级受贿人员、涉案项目行贿人及行贿企业。检察机关成功起诉刘某某等主犯,另行起诉关联行受贿人员及单位18件。
此外,检察机关还注重全流程处置涉案财物。侦查阶段,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对涉案 银行 账户、房产采取冻结、查封等强制性措施;审查起诉阶段,补充审计刘某某、邹某某受贿犯罪所得的孳息,剔除与个人合法财产混同部分的收益,准确认定孳息金额;法庭审理阶段,对涉案财物处置进行专门的举证质证和分析论证,追缴到案违法所得及孳息近亿元并建议法院予以没收。
最高检在阐释该案例的意义时指出,检察机关在办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时,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注意深挖遗漏犯罪事实及关联犯罪,并及时补充起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的协作,通过走访调研、检企座谈、检察开放日等形式,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强化检企良性互动,做好涉民营企业内部反腐治理的后半篇文章。
2023年8月,有媒体报道,万达集团首席副总裁刘海波被上海浦东警方带走,知情人士称或与万达内部反腐有关,涉案项目位于华东区域,涉及金额巨大。当时除了刘海波,曾任万达集团华东区副总裁等职的邹海荣也卷入案件。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