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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天山股份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速读:另一份公告显示,天山股份及相关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一”)及《关于对赵新军、满高鹏、赵旭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二”)。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天山股份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_ 东方财富网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天山股份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2026年11月04日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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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股份 (000877)11月4日晚间披露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此外,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显示,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正常履职,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另一份公告显示, 天山股份 及相关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一”)及《关于对赵新军、满高鹏、赵旭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二”)。

  经查, 天山股份 存在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的问题。 公司2023年至2025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个别项目存在关键假设设定与历史数据差异较大且缺乏合理依据等问题。

  同时, 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审慎的问题。 一是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南方 水泥 集团有限公司在使用预期损失信用模型更新测算2025年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时,将计算表中个别单元格数据引用错误,导致2025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109.15万元。二是公司测算信用减值损失时,存在个别迁徙率考虑不充分的问题。

   新疆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形反映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相关规定。

  根据决定书二,天山股份存在商誉减值测试、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审慎的问题,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董事长赵新军、总裁满高鹏、财务总监赵旭飞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新疆证监局决定对赵新军、满高鹏、赵旭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 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读创财经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主题: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