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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百度公司百度搜索的下拉词条、“大家还在搜”“相关搜索”显示的内容不构成对于原告李小亮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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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智能回答”

南京中院认为,本案中,案涉百度公司“AI智能回答”相关信息内容指向性明确,包含诸如李小亮律师被判刑、被告人李小亮、有期徒刑三年等贬损性词汇,客观上造成了对李小亮社会评价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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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公司“AI智能回答”相关侵权内容系百度公司通过AI技术将文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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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被告百度公司“AI智能回答”的侵权内容系被告百度公司对搜索内容通过AI技术将文字内容与图片加工合成,错误、贬损性质的内容明确指向原告李小亮,百度公司主观上存有过错,该搜索发布内容的行为造成了原告的名誉受损,故被告的案涉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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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AI智能回答”的错误内容,一审法院认为,百度公司“AI智能回答”回答信息内容加原告李小亮照片一起发布指向性明确,内容中包含李小亮律师被判刑、被告人李小亮、有期徒刑三年等明显负面、贬损性词汇,会对原告李小亮工作、生活等方面造成负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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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被告百度公司“AI智能回答”的侵权内容系被告百度公司对搜索内容通过AI技术将文字内容与图片加工合成,错误、贬损性质的内容明确指向原告李小亮,百度公司主观上存有过错,该搜索发布内容的行为造成了原告的名誉受损,故被告的案涉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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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2026年3月12日,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了百度公司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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